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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一十二章 官斷十條路(2/2)

作者:幸福來敲門字數:4830更新時間:2019-06-30 19:18:10

    楊一魁歎道:“本撫年少負笈就學,立下救世救民之誌,反而為官方知知易行難。”

    “王法大如,本撫即主理一省軍政,也不能偏一己好惡。若林同知真的擅刑殺人,吾自當將此事參上。此事林宗海可有文書呈司裏?”

    龔大器稟道:“回中丞,有的。”

    “如何得?”

    龔大器道:“文書裏,三名周王府府役盤剝鄉裏,強(協***民女,他拿問屬實後,各杖六十,但沒料到他們挨不住打,被打死了。”

    此言一出,辜明已的臉色很精彩。

    楊一魁卻露出不出所料的神情問道:“是麽,是杖刑?而不是殺人?”

    “是啊。朝廷雖不許州縣官施以死刑,卻準許州縣官,不經通報,對犯人行六十至一百的杖刑,受杖而死,有司官員不用受責啊。”

    “另外按察司審閱過了,林同知所奏府役三人殘虐害民,強(協***屬實,有陳家集裏長,老人以千餘百姓聯名做保,程序清楚。”

    聽龔大器完,辜明己露出目瞪口呆的神情來。

    楊一魁對辜明已道:“辜知府,既是周王世子發話,那此事不可不重視,你替本撫去周王府一趟。”

    “就若林宗海沒有請旨,擅自對犯人處以斬刑,絞刑等各種死刑,本撫一定上奏子,革除他的官職。但若是杖刑,就沒辦法了,前朝時有多少大臣死於廷杖,也不見得是子真要他們的命,辜知府你是不是?”

    辜明已此刻隻能自恨倒黴,這周王世子怎麽沒跟他清楚此事。若是林延潮杖斃這三人,確實可以不受問責的。

    因為這是官場的潛規則,用杖刑來殺人,不算死刑。

    清朝時就有一個例子。

    有個記者沈藎,因披露中俄密約,結果觸怒當朝,上下決定殺之。但時逢萬壽慶典,不宜公開殺人,於朝廷改判他立斃杖下。待萬壽過後,再對屍體處以絞刑。

    所以剛才楊一魁的沒錯,若林延潮實行斬刑,絞刑其他刑法殺人,他都可以奪他的官職,唯獨杖刑不行啊。

    杖刑自古至今都是州縣官的權力,這個是很容易作弊的地方,有的人受了一百杖刑後,一穿褲子立即生龍活虎,能跑能跳。

    有的人還沒吃了十幾杖就掛。

    這其中的分寸,不是看受刑人的體質,而是當官的良心。

    因此官斷十條路。

    當官合理傷害權十分可怕,真要玩死人,還不當罪名的。

    尤其是林延潮這等臨民的親命官,一念之善可以救人,一念之惡可以害人。

    辜明已走後,楊一魁臉一沉,對龔大器道:“辜知府與藩王走得太近了。”

    龔大器道:“辜知府他身為首府,難免上下都要打交道。”

    楊一魁點點頭,抬頭看著頭頂的'清慎勤'三個字道:“為官這清,慎,勤三字缺一不可,而今地方官員中能做到這三字之人,著實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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