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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8章 事件全過程(2/2)

作者:將先生字數:5116更新時間:2019-06-30 03:10:51

    於是韓國廣大網民要求提高X侵案的量刑標準和廢除追訴期,很多韓國人開始靜坐抗議,網絡抗議,輿論壓力之下,韓國高層也予以重視。

    後來經過詳細調查,當時竟然有14人涉嫌X侵女孩,受X侵的殘障女孩則由當初的12名增加到30多名。

    最終犯罪者遭到懲處,罪惡最重的校長則因為患病過世,改由韓國政府負起連帶責任,賠償受害學生。

    2011年10月起,韓國教育科學技術部對全國所有寄宿型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學校實施聯合檢查,並成立預防對殘障學生實施X侵的“常設監督團”,同時還將對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關從業人員的X犯罪經曆進行調查。韓國各級教育機關對殘障人學生X侵現狀進行調查,並加強X教育以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韓國京畿道、光州、首爾等地方相繼出台《學生人權保護條例》禁止間接體罰,禁止性別歧視等。

    2011年10月,《熔爐》上映第三十七天,韓國國會以207票通過,1票棄權壓倒性通過《X暴力特別法修訂案》,又名“熔爐法”,新法於2012年7月實施。

    《X暴力特別法修訂案》有幾個要點:廢除公訴期;對殘障人及不滿13歲的兒童的X暴力犯罪不受時效限製,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對殘障人X暴力犯罪的,刪除了“不能反抗”的構成要件;從事殘障人保護及公益事業的人員,對殘障人實施X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嚴懲。

    “熔爐”事件使韓國民眾對法官X暴力犯罪審判表示失望、憤怒、懷疑,韓國法院係統負責X暴力案件審理的61名法官於2011年11月14日為此召開“X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證人的保護”的專題研討會,表示將會對該類案件作出值得民眾依賴的判決,以回應質疑。

    2011年12月19日,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在X犯罪類型中新設“對殘障人實施X暴力犯罪”,與對非殘障人實施X犯罪相比,量刑標準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標準於2012年3月16日正式實施。

    2011年12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社會福祉事業法修訂案》,確保社福機構經營公開透明並納入外部監督力量。《社會福祉事業修訂案》規定,對觸犯《X暴力特別法修訂案》和《兒童青少年X保護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十年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在職期間對使用社會福祉設施的人員實施同類犯罪的,將永遠禁止從事社會福祉事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社會福祉事業法修訂案》還規定了經營管理人員停止執行職務,強化國家和自法團體的指導和監督力度,提高社會福祉經營管理機構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韓國政府為預防“熔爐”事件的再次發生,還積極推動國會通過《教育公務員法修訂案》,修訂案規定對實施X犯罪的老師將處以100萬韓元以上的罰金並予以清退。

    2012年,《熔爐》下檔後一個月,光州的那所私立殘障學校被取消社會福祉許可證,學校被關閉,由光州政府接管,繳回韓幣57億元法人財產,用於殘障者福利基金,並成立國立特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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