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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惡錢橫行(1/3)

作者:鋼城小草人字數:8242更新時間:2019-02-15 11:39:50

    唐高祖武德四年“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絫,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仍置錢監於洛、並、幽、益等州。秦王、齊王各賜三爐鑄錢,右仆射裴寂賜一爐。敢有盜鑄者身死,家口配沒。五月五日,又於桂州置監。議者以新錢輕重大最為折衷,遠近便之”。貨幣混亂局麵得到扭轉,但不久便“盜鑄漸起,而所在用錢濫惡”。

    唐高宗年間,以改鑄新錢來防私鑄,不但未能解決問題,反而使私鑄進一步惡化。乾封元年,唐王朝“改造新錢,文曰乾封泉寶”,“乾封新鑄之錢,令所司貯納,更不須鑄。仍令下置監之處,並鑄開元通寶錢。既而私鑄更多,錢複濫惡”。

    武則時期,私鑄錢幣現象進一步加重。於是“令懸樣於市,令百姓依樣用錢。俄又簡擇艱難,交易留滯,又降敕非鐵錫、銅蕩、穿穴者,並許行用。其有熟銅、排鬥、沙澀、厚大者,皆不許簡”。但不久之後,“盜鑄蜂起,濫惡盈聚。江淮之南,盜鑄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濤險峻,人跡罕到,州縣莫能禁約。以至神龍、先之際,兩京用錢尤濫”。

    唐玄宗開元五年,針對私鑄惡濫現象采取禁斷措施。“宋璟知政事,奏請一切禁斷惡錢。六年正月,又切斷下惡錢,行二銖四絫錢。不堪行用者,並銷破覆鑄”。於是“至寶之初,兩京用錢稍好,米栗豐賤”。但“數載之後,漸又濫惡,府縣不許好者加價迥博,好惡通用。富商奸人,漸收好錢,潛將往江淮之南,每錢貨得私鑄惡者五文,假托官錢,將入京私用”。

    統觀唐代曆朝,受“私鑄”影響的時期很長,造成唐代貨幣流通中“私鑄”盛行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現為:一、唐前期私鑄問題十分嚴重與銅的私人占有有很大關係。據《唐六典》記載,“凡下諸州出銅鐵之所,聽人私采,官收其稅。若白鑞,則官為市之”。

    就是官府隻對私采銅礦征稅,對稅後的銅礦並不強行要求賣給政府,而是允許自由買賣。這項規定使得每年開采的銅礦大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因此導致唐前期私鑄猖獗,惡錢泛濫。官府雖多次重申禁止私鑄錢幣、禁鑄惡錢,但均未能徹底執行,以致開元二十二年張九齡提出“不禁鑄錢”。

    二、鑄幣地位的逐漸提高使得私鑄貨幣有利可圖。在隋末戰爭中,布帛成為主要的流通手段。隨著唐朝的建立,重新確立了貨幣製度。但流通中有很多場合仍大量使用布帛。隨著生產力的恢複和發展,商品經濟日益繁榮,因而金屬貨幣的地位也日益提高,需求量不斷增加。到高宗、武後時期,全國的商業活動呈現出一派繁榮的景象。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對銅錢的需求也相應急劇的的增加,以至市肆交易“必須見錢”,而實物貨幣由於“幣帛益輕”在流通中的地位逐漸下降。貨幣地位的提高,使得民間私人鑄幣有利可圖,私鑄盛行起來。

    三、貨幣需求與供應的矛盾日益尖銳是“私鑄”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隨著唐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貨幣征稅的擴大,對錢幣提出了更大的需求,然而鑄幣供應有限,錢幣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銳。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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