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知所裏,再來一輛車。”老警察對著跟著的警察交待了一下,現在這些人明顯無法被一波帶走。
在張打電話叫人的時候,老警察就看著潘安,“你是他們幾個打的你一個人?地上幾個怎麽回事?”
潘安解釋道:“我不擅長解釋,難免會有疏漏,大致的情況就是剛才所的那樣,更多詳情用攝像頭拍到的來解釋更好一些。”
老警察轉頭看了看,發現這裏確實是有攝像頭。
有這個就好了,攝像頭的證據比當事人的法更有可信力度。
雙方都沒有再什麽了,現在這裏就兩個人,老警察打算等後援過來之後再去詢問更多的事情。
這個時候張叫完了人,對著潘安問到:“他們幾個人打你一個人,你沒事,別人有事?”
潘安解釋道:“我們打著打著,他們就明白不是我的對手,也明白我沒有傷害他們的意思,所以大家就停手了。”
張感覺這話一點可信力度都沒有,“你停手,他們就停手了?”
潘安搖了搖頭,“不是,我不要打了,他們不聽,我從那邊跑到這邊,這些人就包圍了我,我跑不了就隻能是站在這裏,他們打我一下,我就打他們一下,我反擊了幾次後我不要打了啦,他們就聽了。”
很快,警車就來了,帶著一行人去了警局做筆錄。
大家在局子裏坐了半個多時,然後調來了監控錄像後就證明了潘安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這下連醫藥費都省了。
一般來,若是在自身不受到傷害的時候進行正當防衛,就算是不負刑事責任也要支付醫療費。
比如打架的時候,你還沒挨打的時候就把別人給打殘了,那你絕對是要負民事責任。
潘安不一樣,潘安都是等別人動手了才動手的!
被潘安一腳踢碎了蛋的那個,也是在人多包圍的時候下的手,並且還屬於“輕手”躲避了一個飛踢他的人。
當時並未對那個第一攻擊者下重手,而第二個就躲不過去了,隻能是防衛。
最慘的那個,腦袋被潘安按在地上摩擦的那個,則是因為給了潘安一鏈子,潘安是在被人用鐵鏈子抽了一下後才展開的反擊。
這是屬於被打,生命受到威脅後才展開的反擊,不需要民事賠償。
當然,老警察始終覺得潘安是故意的,沒有這麽正規的正當防衛,他第一次見到這麽正規的正當防禦。
跑了,沒跑過。
屢次三番的求饒,對方不放過。
被包圍了也沒有慌了分寸,站在攝像頭視野最清晰的位置。
打了一下就及時收手,沒有任何施加二次傷害的意圖,並且不斷的重複不要打了啦的話。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