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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法律武器(1/2)

作者:新海月1字數:4806更新時間:2019-06-09 18:46:15

    3月21日,維也納政府又出台了《土地租賃法案》,規定了農民對土地擁有租賃權,最高租金不得超過土地收益的百分之五十。

    這是為了保障農民最基本的生存權益,如果不進行限製,估計要不了多久又要爆發饑餓爆動了。

    3月22日,維也納政府出台了《農奴安置保障法》,要求貴族給釋放的農奴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

    即:不得剝奪農民現有房屋的居住權;將土地租賃給農民,或者是雇傭農民保證就業問題。

    為了避免資本家貴族的趁火打劫,1848年3月23日,維也納政府出台了《禁止高利貸法案》。

    法案規定:奧地利境內任何模式的貸款,年利率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針對農民、工熱弱勢群體的貸款,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任何個人貸款,均以實際到手金額計算利息。

    自1848年5月1日過後,任何高利貸合同均視為無效合同,不具備法律效應,也就是可以不還了。已經簽訂的高利貸合同,法律隻保護合法範圍內的收益。

    這是防患於未然,實際上在製定這部法律的時候,內閣成員根本就不認為貴族會趁火打劫,通常這種事情隻有資本家才會幹。

    好吧,在這個問題上弗朗茨沒有和他們辯論,大貴族是肯定不會幹的,這麽一點兒收益,還不值得髒了他們的手,貴族就不定了。

    貴族當中也是有窮饒,每年歐洲都有一批貴族破產,這些人可顧不得什麽貴族榮耀了。

    既然是打擊資本家,那麽這部禁止高利貸法案,當中自然就有很多對違法者的不利條款了,比如處罰力度那就大的可怕。

    隻要逮著放高利貸的就先沒收全部財產,順帶監獄裏麵走一遭,最低三年起步,無期不是夢。

    3月25日,維也納政府又出台了《最低工資法》,這是《勞工保護法》的附屬法案,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

    因為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不同,最先公布隻是維也納地區的最低工資,即:男工每周4.5盾,女工每周2.5盾,童工每周45克萊茨。

    (備注:這裏的1盾=11.6928克白銀=60克萊茨)

    弗朗茨還是非常務實的,沒有製定出一個超出實際情況的工資待遇來,這個工資標準僅僅隻能滿足他們生活所需,工人如果想要更好的生活依然需要加班。

    包括最令他厭惡的使用童工,一樣沒有得到解決。

    沒有辦法,現在奧地利的現狀就是如此,禁止工廠使用童工容易,但喪失經濟來源過後,這些孩子們的生活就是一個大問題了。

    不過這些法律依然有積極的作用,幅度的提高工饒待遇,保障了工人們的生存需求,當然這僅僅隻是保障了生存權。

    想要獲得更好的生活,等生產力進一步發展吧,這是社會現實所決定的,不壓低人工成本,企業的產品將會喪失競爭力。

    ……

    可以,1848年是奧地利的立法年,弗朗茨或許是法製社會待慣了,非常熱衷於立法。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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