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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章 逼借電腦(2/2)

作者:狼生如夢字數:7116更新時間:2019-03-08 20:46:57

    哈哈,能夠鬥奸商這個地主,本姑娘真是太開心了。

    既然是要立字據,那紙和筆就少不了。本姑娘示意讓他去拿,這一切的事情可以起因在他,他得表現表現,要不然本姑娘可不放過他。

    從房間裏拿出紙和筆,他開始立字據。字據寫好,剛要簽字的時候,他突然抬起頭道:“我有個條件,我的電腦晚上借給你用,白你必須把它放在陽台上還給我。”

    死奸商,真氣,真磨嘰,就這麽一點事,還反反覆覆地和本姑娘談條件,真不知道這麽氣的人怎麽活得下來,奇跡啊。

    “不行,那我晚上還要用的,到時你不在家,怎麽辦?”雖然不知道他怎麽會在這個節骨眼上和本姑娘提條件,可本姑娘卻是堅決地不同意。

    要知道,本姑娘和他的時間是錯開的,等本姑娘傍晚回去了,他又不在家了,那本姑娘還不得幹瞪眼,到時不還是跟沒借一樣?

    “我會在去擺攤之前,把電腦放在陽台上的。”他想的這個辦法倒是可以的,本姑娘回來的時候可以在陽台上把電腦搬到房間去用。

    可是這台式電腦這麽笨重,每要搬來搬去的話,多累啊,不行,得想個輕鬆點的辦法。

    對了,讓他直接把房間的鑰匙給本姑娘不就可以了嗎?那樣本姑娘不但不用搬電腦,他也不用搬,省去了二人的辛苦,多好啊?

    “電腦放陽台上,那豈不是很不安全?”依本姑娘的判斷,直接讓奸商把鑰匙給本姑娘,他肯定是不會同意的。

    有了,本姑娘就一步步地讓他自己出來。隻有自己出來的東西,他才不會去加以懷疑。

    “這個……”看來奸商對於本姑娘的疑問也頭痛不已,本姑娘這可是有根據的,就像這次偷來不就把我們二家都偷了嗎?

    這麽慘痛的教訓就在眼前,怎麽能不讓他謹慎地考慮呢?這電腦要是大白放在陽台上,被偷看到了,不來偷才怪。

    都財不外露,這樣可是故意外露,明擺著是向從家偷下戰書啊,哪個偷受得了啊?非把它偷了不可。

    “幹脆你電腦一直借我用就是了,等我重新買台電腦的時候再還給你。”他既然不上鉤,那本姑娘就來個獅子大開口,逼得他做出決定。

    這就和逛街買衣服是一樣的道理。老板把價開得高了,我殺價的人就死命地殺到底,然後彼此再談,一步步地退讓,最終達成雙方都滿意的價格。

    這價格往往是非常低的。本姑娘的殺價王可不是浪得虛名的。

    “這個……不行……”奸商的頭搖得很堅決,他也不是傻子,是等本姑娘買新電腦,那萬一本姑娘一直借口沒錢買呢?難道他還要借錢給本姑娘買不成?那他豈不是虧大了嗎?這樣的生意,精明的奸商又怎麽可能會去做呢?(未完待續。)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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