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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章 以鐵血推行之(1/3)

作者:任國成字數:8328更新時間:2021-10-22 01:47:10

    設立鎮村以後,每個縣會多出很多吏員,多出數十甚至上百,再加上縣裏的吏員,一個縣官吏數量便可達數百之多,這必然會對地方財政造成極大壓力。

    “官製變了,稅製也會變。取消士紳特權,所有田地都要納稅,按照田畝數量繳納糧稅,則地方稅收會增加數倍。再加上宗藩製度改革,又會節省很大一筆祿米,養活這些官吏應該不成問題。”朱由檢道。

    袁可立想了想,也確實是,拿河南來說,每年收的田稅除了上交朝廷的定額,剩下的大部分都供應給了宗室,數量要超過給朝廷稅賦。光是節省的宗室祿米便足以供養地方官吏了,根本就不用發愁。

    “至於任免官吏的權力,就交給地方官府,畢竟吏員數量會無比龐大,吏部根本管不過來。這樣,鎮長(八品)以上官吏任命權歸府裏,村長等鎮長以下官吏可由縣裏任免。普通官吏無所謂,知府知縣必須異地任用,不能在本鄉任職。官吏任免獎懲由巡察司負責監督。至於其他規矩,諸卿若是有好辦法,皆可提出來商議。”

    “再說一下稅製,要改變以往每縣定額,改為按照田畝數量納稅。均田以後,每個農民都有自己的田地,以後隻繳納田稅不用再交人頭稅等其他雜稅,但需要服徭役,限製徭役的種類服役地點,像修路、挖渠這樣利國利民的工程可以征召徭役,其他情況不許征召徭役,嚴格禁止征召徭役為私人服務,違者抄家罷官!服徭役時間隻需在冬季農閑季節,每年時間不許超過一個月,服役期間官府要管飯食。其他時間不許征召徭役,若是需要民夫人力,可花錢招募。

    田稅稅額不許超出收獲的四成,繳納田稅以所產糧食為主,不許隻收銀子不收糧。在每個鎮每個縣設立糧倉,負責管理糧米。每個府設立府庫,存儲地方各縣繳納的糧食,由地方官府管轄。在每個省交通要道處設立中央倉庫若幹,用來儲存應該交給朝廷稅賦,由戶部派員直領,地方官府無權過問。

    再就是商稅,朝廷設稅務部,每個省也都設立稅務廳,府縣設立稅務司稅務分司,負責征收商稅。商稅隻收銀子銅錢,不收實物。區分國稅和地稅,國稅解押戶部國庫,地稅歸地方官府用以官員俸祿及其他開銷。凡是商賈皆要繳納商稅,哪怕是朕的皇家商行皇家紡織坊皇家海貿商行也不例外!

    農民隻需要繳納田稅,城鎮務工人員需要繳納人頭稅,比如工匠、店鋪夥計、工廠工人等等,稅額商定好後,可由雇主代付。嚴查城鎮隱匿人口,凡是務工人員皆需交稅,抗稅者重懲。

    再就是開支方麵,軍事開支、宗藩祿米、官員俸祿、生員廩食,等等皆需要賦稅支付開支。在以往,支付開支非常複雜。以國子監為例,國子監每年要由順天府供應3500石小米,還要由保定府供應1000石小麥,由萊州府供應20000斤魚。開支過程涉及多府,非常之麻煩,很容易造成混亂。以後每個單位開支皆由直屬地負責。縣學開支由縣財政負責,府學歸府財政,國子監則由戶部負責。”

    以往大明的稅製非常麻煩,造成了各種的不透明,朝廷根本無力控製地方稅收,隻能給每個府縣規定繳納的定額。而地方官府胡亂收稅,多收的稅大部分進入了官員胥吏們的口袋,而交給朝廷的稅卻很少能全額交付。

    成立專門的稅務部門負責收稅,可把收稅權力從地方官員手中剝奪,雖然地方稅務司仍然受地方官府管轄,但也受到朝廷稅務部直領,定時派人核查的話,可以避免大量的貪汙。這些都是朱由檢結合後世製定的稅務製度,溫體仁沒有做過地方官員,沒有在戶部呆過,聽的有些懵。政務經驗豐富的洪承疇和袁可立卻聽得眼放異彩,連連讚歎。

    “經此改革,可極大的減輕百姓負擔,又可以增加朝廷收入,還極大杜絕了地方官吏的貪汙,可謂善政也。”袁可立讚道。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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