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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狹路相逢(1/4)

作者:林順然字數:10320更新時間:2021-02-27 06:41:26

    每周六是法學會法律援助的日子。

    法學院的輔導員會帶著法學會的成員去社區進行法律援助服務。

    這一周輪到何嘉帶學生們去社區進行法律服務。

    林敏之、周景城、徐染等人被分到了派法律宣傳手冊,林沐沐、莊渺、李禹森隨何嘉為退休的老年人進行法律解答。

    在派發手冊的過程中,有位七旬老人拄著拐杖拿過手冊翻了翻,並沒有找到他想要的內容,於是就拉著林敏之的手問:“小姑娘,你是學法的吧,我有個問題需要請教請教你!”

    林敏之愣了半響,指著何嘉對大爺說,“老爺爺,你去問我老師,她懂!”

    “誒,你這姑娘不是學法的嗎?我還沒問呢,你怎麽就說你不懂呢?”大爺沒好氣道,“你可真謙虛,那邊人多,我就不過去了,我來問你。”

    “呃(⊙o⊙)…”林敏之愣了半響,把周景城也叫過來,上了一學期的課,她幾乎就沒有好好聽課,如果解答不了他的問題,臉麵豈不是丟大發了?

    “那你問吧!”有周景城在,林敏之心裏多多少少有了點底氣。

    “是這樣的,我家孫子啊,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姑娘,那姑娘挺俊俏水靈的,兩人情投意合拍了一段時間的拖,彼此覺得挺滿意的,打算結婚了,那姑娘家裏希望我們能給出10萬彩禮,現在畢竟取個媳婦也不容易啊,這彩禮錢家裏掏了,訂婚酒席也辦了,可大半年過去了,兩人到現在還沒有領證,現在吧,這姑娘人找不著了,那你說我那10萬彩禮還拿得回來嗎?”

    林敏之聽後,氣憤極了,義憤填膺道:“臥操,告她!要我說,這姑娘就是奔著你家10萬彩禮來的,這是在騙錢,她真特麽的違法了!”

    周景城:“……”

    周景城無力扶額:-_-||真的好想不認識這個人啊?

    “那要怎麽告啊?法律依據是什麽啊?”大爺問。

    呃(⊙o⊙)…林敏之被問蒙了,網羅腦海為數不多的法學知識,這題她不會。

    “怎……怎麽告啊?周景城,你來告訴大爺!”林敏之把周景城推上前,頤指氣使道。

    周景城無奈急了,卻不急不緩道:“大爺,法律依據是最高院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會支持的。”

    “難道不應該按詐騙罪處理嗎?”大爺詫異道,“我去派出所報案來著,可民警說,我這種情況還不構成刑事犯罪,不給我立案!小夥子,你說我該咋整啊?”

    “大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你孫子的情況確實有點像刑事詐騙,詐騙罪是這麽認定的,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其次,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你孫子的未婚妻在主觀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客觀上是不是有詐騙行為很難認定。”

    “她騙婚騙彩禮啊!”大爺語氣篤定道。

    “那你有證據證明嗎?”

    “她……她逃跑了呀!”林敏之沒好氣道。

    大爺聞言,肯定地點頭應付著。

    “逃……逃跑了?你確定找不到她嗎?”周景城無奈扶額道,“大爺,你難道也要在法庭上和法官這麽說嗎?”

    “那我該怎麽辦呢?”大爺犯難了,無措道。

    “大爺,我覺得你直接按民事糾紛向法院起訴她返還彩禮。法院決定是否返還彩禮,是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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