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蘭帶我們去了她“戰鬥過的地方”。當然不是上山下鄉插隊的地方,而是她遇到她魂體被“小年輕”打殘的地方。
地點,在去公安局半道上的一處街道公園。
沒怎麽花時間,就找到了現場,因為這個現場實在太惹人注目了。
一看,我也是懵逼。
這裏,到處都是一片狼藉,地磚被砸爛,跟被轟炸過的伊拉克街道似的。早就有市政人員把現場圍了起來,不讓人靠近,準備維修路麵。
好在我們是剛剛抵達的,不然直奔此處的異常舉動,有可能讓人誤會此地是我們破壞的。
從裸露地麵還在噴水的管子看來,這可不是十幾萬就能夠賠償得起。
看著滿地的狼藉,我,捂住頭無語。
如果不是這麽一出,今天明明就能夠擺脫林蘭了。究竟是誰給我們增添了這麽大一麻煩?站出來,我保證不打死他!
這種事情,我隻在心中想一想。
光光把女鬼打傷這一樁,自己就做不到了,更別提有這種可怕的破壞力……估摸著我遇到對方也得跪!
說回來,這裏的環境被破壞成這樣怎麽回事?
還真慘!
一時間,自己追不到林蘭口中的“小年輕”,也就是給我製造麻煩的家夥,也沒膽去追查那家夥。既然如此,還是聽聽林蘭所謂的“抬喜棺”,究竟要怎麽做吧?
稍微一打聽,喜抬棺是當地的一種民俗。
年近百歲的老人死了,叫做“高壽”;久受疾病煎熬的人死了,叫做“解脫”!
諸如此類的幾種情況下進行土葬,就不能算作白事,隻能算是紅事,已經當作喜事,就是所謂的“抬喜棺”。
因此,棺材也好,靈堂也罷,都得給人家布置成紅色的。
當然,也有相應的特殊悼念做法。
叫自己把林蘭……這個給自己添了不少麻煩的女混蛋的悼念儀式,當成喜事來慶祝,我那是半點心理壓力沒有……
一定敲鑼打鼓的,隻怕慶祝方式的不夠給力!
其實想通了,就是要自己給她辦場喪事。
不過,喪事也不是我想辦就可以辦。
現在林蘭的屍體被放在警察局裏作為證據,叫我同意沒用,你,林蘭,問過人家警察叔叔同不同意了沒有?!
懷揣坎坷不安的心情,自己打電話給王華奇警官,好在對方一聽說我主動要給死者辦喪事的事情,並沒有反對。
現在戴明六已經認罪,繼續留著屍體在公安局鑒證科冷櫃裏也不是個事情。
警察一樣是活人,也不喜歡老把屍體留著。且不論什麽風俗講究不吉利之類的,就是相處起來都不愉快呀!
雖然這具女屍會有很多單身男性喜歡,但是在裝滿攝像頭24小時錄像的鑒證科,可沒有哪個單身男敢於冒丟飯碗、蹲監獄的危險,去試一試流浪漢對林蘭幹過的事情……
更別提流浪漢用過的……誰敢用?
不怕得病?
哪怕為了取出胎兒開刀過後,某些器官已經清洗又縫合了,但那種不幹淨的感覺總是有。
總之,為了弄走屍體,警方也嚐試過聯係家屬,卻始終聯係不上對方。
先前,章全蛋說夜總會老板是林蘭親戚。
但是,警察順著我提供的線索一調查,卻發現他倆哪裏有什麽“親戚”呀?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