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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九十一章 簽約與戰爭加速(1/3)

作者:西瓜是水果字數:10912更新時間:2019-03-18 20:05:33

    乙未年二月二十八號下午二時半,清日雙方第五次和談,在春帆樓進行。

    有了大清皇室的明喻可以定約,下麵的談判就已經是水到渠成。

    在李鴻章的‘力爭’下,東洋做出了適當的讓步,清日雙方遂達成了統一的認同。

    在一切條款議完之後,雙方約定農曆三月一號正式簽約。

    而伊藤博文也同意了李鴻章的要求,直隸第一軍即刻撤出直隸,魯東日軍全部離開魯東,或者進入威海衛港。

    當日,電報傳回國內,舉國嘩然,紛紛咒罵李鴻章賣國。

    而得到電報的兩江總督張之洞,連忙發電傳台灣巡撫衙門,駐台北的英法領事館,也接到了津門紫竹林的通電。

    消息隨即在台北街巷傳播開來。

    ‘台北立即鳴鑼罷市,紳民擁入巡撫衙門,哭聲震。’

    而在直隸的日軍第一軍,得到電報以後,則是到處都是一片洋溢著的歡呼聲。

    士兵們開始連夜收拾行裝,準備從津門北郊繞過,到北塘碼頭乘船回國。

    電報當夜傳到大連灣,隨即到處都是日軍士兵興奮得大哭大吼,紛紛高唱著《君之代》,大讚東洋帝國的偉大勝利。

    而旅順電報局在得到大沽炮台總兵府的電報以後,旅順軍團也開始進行戰前的總動員。

    三月一日,李鴻章和伊藤博文簽訂合約:

    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二、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給東洋。

    三、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東洋,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

    四、東洋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隻交所定進口稅。

    五、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船可以沿內駛入以上各口,搭客載貨。

    另外簽訂《另約》規定:

    駐守威海衛之東洋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東洋國裏法五裏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裏以內,為東洋國軍隊駐守之區。

    在東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東洋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當日,大清朝廷給台灣府去電:

    ‘割台係萬不得已之舉。台灣雖重,比之京師則台灣為輕。倘敵人乘勝直攻,則京師危在旦夕。又台灣孤懸海外,終久不能據守。’

    ‘交割台灣,限兩月,餘限二十日。百姓願內渡者,聽;兩年內,不內渡者作為東洋人,改衣冠。’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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