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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 錢法防微(1/2)

作者:武陵年少時字數:5334更新時間:2019-03-31 05:20:30

    “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盜為之。”史記平淮書

    “唯!”趙溫笑道:“猶如孝武皇帝創製五銖、通行三百年,這通寶錢正麵為年號、背麵為漢製二字,可謂開一代錢製之範。今後天下子民,凡有用錢處,皆用建安通寶,漢室之澤亦將隨之布施四海。”

    皇帝笑道:“不過是利民之舉,想不到趙公還能有如此多的說道!”說笑著,皇帝若有所思的站起身來,想到以後重開西域,漢朝的錢幣沿著絲綢之路流通亞歐,成為這個時代的世界貨幣,那豈不是能靠著鑄造銅錢、任意搜刮各國財貨?雖然事情還很遙遠,但不是觸不可及,皇帝暢想著,掌心捏著一枚精致的銅錢,在原地踱了兩步,忽然想到一個嚴重的問題。

    “盜鑄私錢者,依漢法,該處何罪?”

    趙溫搶白道:“盜鑄諸金錢,罪皆死。孝哀皇帝時,還要罰沒妻子為官奴婢。”

    像銅錢這等散錢,如果不到一定數量,尋常的鐵匠根本沒有盜鑄的必要。要想在短時間內大規模盜鑄,就隻有一般商賈富室蓄養的良匠工坊才能做到,皇帝佇步道:“補發詔令:盜鑄私錢者死,家產抄沒,其家室也要流徙並、涼等邊地屯田。”

    漢代有四種主要的法律形式,分為律、令、科、比。律是由朝廷製定、皇帝批準頒行的成文法,具有穩定性、普遍性、強製性的特點,比如九章、傍章、越宮等律。而令則是皇帝頒發的詔令,他是根據實際需要而隨時頒布,其效力等同於律或是高於其上,是律的一種補充,二者合成律令。

    皇帝這道詔令等若是補充了律法,擁有法律效力。

    漢代一直以來,對盜鑄私錢一事都是零容忍,孝景、孝武皇帝時監獄裏關押的盜鑄罪犯何止十數萬人,皇帝隻是讓家室流放邊地,也算是寬待了。隻是這家產抄沒,似乎聽上去很有針對性,趙溫與荀攸對視一眼沒有及時回話,荀攸猶豫了下,說道:“盜鑄私錢者皆死罪,這是明律,然古來已久,為此鋌而走險者極多,朝廷殺不勝殺,可見嚴法未能根除其弊。臣想著,不若換個法子?”

    盜鑄假幣的事件即便是在後世也禁絕不了,何況是製幣技術含量低下的古代,皇帝也沒想過能根除,不過是防微杜漸而已。

    “換什麽法子?”皇帝隨口問道,又看了看桌案上的錢,突然改了主意,說道:“水衡監在年前先趕鑄出一批新錢,發往關中各關隘及諸郡縣,命其於城門處置百枚新錢為樣品,凡進關者所攜之錢,經檢查合格,才準攜帶出入。否則凡有發現劣錢,一概沒收熔鑄。若有舊錢、則當場折換。”

    這倒是個從渠道上禁止劣錢、舊錢流通的好法子,趙溫眼前一亮,旋即補充道:“不若再詔各郡縣守令,禁絕舊錢、劣錢,有放任不禁者,長官罰祿半年、當年考課不得為中中以上。”

    中中、中上是地方官吏政績考課的級別,屬於皇帝與吏部尚書傅巽商議之後定下的地方官員政績考課製度。該製度被分為記分、分等兩種形式,分等就是以行、能、功、過評為四個等級記分則是根據當年的具體事件來評判。這種記分法與分等法相結合的州縣考課製度,從律令的角度保證了對瀆職者的懲戒和政績卓越者的獎勵。

    官吏政績總體上分為九品,中上者會有一定的賞賜或是加官進級、中中者守其本任,中下者及以下將會被解任或受到一定的懲處。隻是當下的政績考課僅局限於地方官員,要施行一段時間後,沒有問題了,皇帝才能騰出手來將其照搬到中央官員身上。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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