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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回 華興約書(1/4)

作者:萬載老三字數:9866更新時間:2019-12-30 16:32:49

    八月十三,軍政工作會議,張賓就分田問題補充道:“我再加上兩條。其一,公布一條政令,凡選擇務農者五年內不得改為非農丁戶,而選擇非農丁戶者,則可於每年年底丁戶調整之際,自由遷戶為農業丁戶。其二,放出消息,華興府明年或將再得大量土地,丁戶若推遲至明年參與分地,可在今年分地方案基礎上額外多得五畝自有田的安置配額。”

    

    得,窺控人性,果然是老狐狸!包括紀澤在內,許多人心中嘀咕。當然,眾多隻知打殺的軍將們依舊一片茫然。會場再無他人出聲,顯然紀澤與張賓二人提出的解決辦法或得了一眾高層的認可。

    

    華興府可沒大晉官場的冗語拖遝,眼見別無意見,紀澤隨即道:“既如此,分地之事便按上述辦法實施勸導,還請相關部門多下功夫,務必做好服解釋工作,既控製農戶人數,又得避免百姓生怨,並且,本月底必須完成丁戶登記,下月底前則需結束人員落戶地調整,達成各鄉村農戶最終的合理配置。好了,諸位可還有其他議題?”

    

    ......

    

    又是一應事務討論,直到再無人提出議題,紀澤這才敲敲案幾,正色道:“而今法規定了,機構全了,百姓也基本齊心了,海外四島即將分田分地,完全步入社會正常秩序,某決定十月初一舉辦典禮,開府立衙,正式成立華興府!”

    

    此言一出,眾人皆眼前一亮,雖非公然稱王獨立,但華興府也是妥妥的自立政權,大夥跑不了一個開府功臣啊。紀澤淡淡一笑,轉而嚴肅道:“所謂名不正言不順,我華興府自然不可能得到大晉朝廷敕許,紀某也無意搞甚意昭昭,我華興府以民為本,民意即意,是以,某欲與所有公民、平民簽訂一份《華興約書》,作為我華興府成立之民意依據!”

    

    言罷,紀澤衝吳蘭使個眼色,吳蘭旋即取出一份文稿,開聲朗讀道:“《華興約書》初稿如下,第一條,華興府民承認接受府主紀虎(紀澤)之管理,由其頒布律法,組織機構,任免官吏,編練軍隊,行使最高一級之立法、司法、行政與軍事等權;第二條,紀虎須得保護府民,使其免受非法侵犯,並於危困之際承擔賑濟義務。”

    

    “第三條,紀虎有權向府民適度征收法定稅負,但需依據通用法律條文,且須保證府民正常生活所需;第四條,府民若是損害華興府或其他府民之權益,華興府須得依據既有法律條文,經公開審理方可予以處罰,否則不得損害府民人身、財產、言論等任何合法權益;第五條,府民未成年子女同樣享受華興府府民待遇...”

    

    紀澤搞的這份《華興約書》在許多年後被看做了裏程碑式的創舉,可在現在的議事廳中卻顯得稀奇古怪。多數人將之當成亮賊們常用的入夥畫押,隻有張賓等少數人隱約看出其中另有門道,但相比“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類既有的封建教條,約書內容對眾人顯然更為有利,所以眾人也不管紀某人抽的是什麽風,紛紛對約書內容點頭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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