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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7章 官場交易(2/3)

作者:岑寨散人字數:10706更新時間:2019-06-07 09:25:49

    “怎樣叫他們扛不住?”

    “職務、編製,”李根莫道,“采取重大過失責任追究措施,不單警員接受調查,隊領導、分管局長、局長全部停職,限期把問題交代清楚,否則領導降職或撤職,警員開除,看有誰還敢捂蓋子!”

    方晟若有所思道:“這樣的話組織部要參與調查,否則沒有震懾力。”

    “隻要市紀委同意,我們這邊可以抽調精幹人員協助。”

    “好,你等等……”

    方晟撥通薑姝的電話,三言兩語便談妥,然後道:“這件事麻煩根莫過問一下,落實抽調人員和定期回報製度,及時掌握調查進程。”

    李根莫暗暗心驚薑姝與方晟的關係真是非同尋常,須知此類調查屬於紀委職權範圍,按說不太希望組織部插手,一是保密問題得不到貫徹,二是有“分功”之疑。但方晟兩句話便搞定,薑姝居然毫無異議,說明外界傳聞並非空穴來風。

    上午宋仁槿發來短信,諸雲林保外就院手續已辦理妥當,明天起正式住院治療,隴山方麵幫他選的醫院條件還不錯,醫療技術也是省一流水平。方晟再次表示鄭重謝意。

    好事成雙,臨近中午時樊偉打來電話,首先強調是保密線路可以暢所欲言,然後說關於撤銷對魚小婷通緝的提議已秘密征求領導層意見,存在一定爭議但聲音不大,大多數領導認為人材難得,與其任其流落於江湖,不如為己所用,經過廣泛討論最終形成兩點意見:

    第一,撤銷通緝令不代表恢複職務和待遇,因為魚小婷擅自脫崗、曠工被原單位開除,因此她獲得的隻有平民待遇和人身自由;

    第二,從撤銷通知下達之日起計算,魚小婷必須在十年內無條件服從該部門調遣、分配任務三次,當然事先會有溝通,盡量做到自願。此外十年內她不準進入京都,其它地區沒有限製。

    “以上兩點就是撤銷通緝令的前提,如果她同意,三天內我就簽發通知書。”樊偉道。

    方晟一想魚小婷正在省城追蹤於雙城,不知猴年馬月才露麵,好不容易達成協議的事落實得越快越好,遲則生變,當下毫不猶豫道:

    “我代表她同意,麻煩你盡快簽發。”

    樊偉頗為意外:“呃,還是征求她本人意見為好,三次外勤任務不是小事,也許她有不同想法。”

    “有什麽比撤銷通緝令更重要?沒關係的,我替她做主!”方晟霸氣地說。

    “行,明天就簽,”樊偉略一躊躇,道,“有件事想跟你商量一下……”

    “喔,請講。”方晟就知道他特意打電話不可能就說通緝令的事。

    “情況是這樣,我有個表弟在京都某央企,性格呢過於方正又不喜應酬,覺得不適合在企業混,找我商量是不是到地方謀個差使……”

    方晟有點頭疼,暗想最近怎麽了,莫非京都居不易?稍有門路的都想離開京都,遂笑道:“不喜應酬恐怕到哪兒都不好混。”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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