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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3章盜竊案的開審(1/3)

作者:孤風寂字數:15016更新時間:2019-04-17 07:12:32

    8月日,星期四,上午,東京地方裁判所。

    金融不動產會社竊盜殺人事件在裁判廷公開審理,人員就位後,一通開場程序走完,九條檢察官宣讀起訴書。

    “案發當晚,被告人井上隆誌從後巷爬上大津不動產會社社長室的窗戶,撬開窗戶潛入該室內。”

    “被告人井上隆誌開啟保險箱時,在附近餐廳吃完晚餐的大津不動產社長社長大津敏之回到會社。”

    “被告人井上隆誌聽到外室的聲音,沒有選擇逃跑,而是選擇留下繼續作案。”

    “被告人井上隆誌為免大津敏之呼叫,就躲在暗處,待被害人大津敏之進來後關上門,就用室內桌上的玻璃煙灰缸擊打大津敏之的頭部。”

    “這一幕正好被趕來的兩位證人看見,被告人聽見聲音,立刻用一塊沾有橄欖油的布擦拭煙灰缸上指紋和血跡,然後拿著保險箱裏的100萬日元,跳窗逃跑。”

    “兩位證人撞開門,叫來救護車把被害人大津敏之送去救治,結果搶救無效,死因是頭部外創。”

    “根據法醫鑒定,被害人大津敏之的頭部被玻璃煙灰缸砸了三次。”

    “有鑒於被告人井上隆誌是一名多次竊盜的慣犯,因此根據刑法第40條強盜致死罪,請求裁判廷判決被告人井上隆誌死刑。”

    裁判長詢問被告井上隆誌,“被告人對於檢察官宣讀的控訴事實承認嗎?還是不認罪?”

    井上隆誌大叫道:“我不承認,我沒有殺那個家夥,也沒有拿那些錢,我是被人嫁禍的。”

    此言一出,裁判廷內一片嘩然。

    裁判長敲了裁判槌,待安靜下來,詢問妃英理,“辯方律師,你有什麽要得嗎?”

    妃英理起身道:“裁判長,我認為此案證據不足,我的當事人隻是竊盜未遂,另有他人殺人奪款。”

    九條檢察官道:“但有兩位證人親眼看見了,被告人井上隆誌擊打被害人大津敏之時,投在牆上的影子。”

    “既然是影子,那又怎麽能確定,當時的雙方就是我的當事人和被害人大津敏之呢?”妃英理道,“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我的當事人當時停留在現場,所以我的當事人當時已經逃了,所以殺人奪款的凶手,不是我的當事人,他隻是竊盜未遂。”

    九條檢察官道:“有用玻璃煙灰缸擊打被害人的頭部,這是被告自己的。”

    妃英理道:“但被打後有多種可能,並不足以明我的當事人殺了被害人。”

    裁判長道:“好了,兩位的意見我已經清楚了,下麵請控方詢問被告人。”

    “是,裁判長。”九條檢察官應道,然後上前對井上隆誌問道,“井上先生,請問您選擇大津不動產會社作為盜竊對象的理由是什麽?”

    井上隆誌看了看妃英理,然後道:“當然是為了錢。”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麽,除了錢以外,您選擇大津不動產會社作為盜竊對象,是偶然的嗎?”

    井上隆誌道:“不要拐彎抹角的,你就直,是不是懷疑我另有目的就得了。”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麽,您有沒有別的目的呢?”

    井上隆誌道:“有,我討厭那個家夥,所以就選那個家夥的會社下手了。”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個家夥是指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嗎?”

    井上隆誌道:“沒錯,就是他。”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麽,也就是,您與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有仇怨?”接著道,“您隻要回答,有,或是沒有,就可以了。”

    “抗議,”妃英理道,“控方意圖引導我的當事人出部分事實,以掩蓋全部的事實。”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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