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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章 專家鑒定(1/2)

作者:流連往返字數:4102更新時間:2020-09-02 10:08:10

    方文菲一愕。

    高平峰曾多次來公司討說法?

    她怎麽不知道這件事?

    秦翰林低聲道:“估計是公司覺得這老頭是碰瓷的,所以直接就攆走了,沒必要通知你。”

    方文菲點點頭。

    律官道:“被告代理人,對於原告的補充,你有什麽要說的嗎?”

    秦翰林站起來道:“審判長,我隻說兩點。”

    “第一,原告說的方文菲女士的盜竊過程,完全是臆測,沒有任何證據。”

    “第二,原告說多次找明玉公司要說法,但是既然《長生》是原告創作的,為什麽原告不在創作完成後,第一時間去做版權登記呢?這樣就可以避免著作權糾紛了。”

    “剛才原告代理人說原告曾創作過多首歌曲,是資深從業人員,不會連這一點都不知道吧。”

    “我補充完了。”

    律官問道:“原告,為什麽沒有在創作完成後,第一時間登記版權?”

    孟立群道:“審判長,原告是老年人,退休已經有十幾年,和社會聯係基本脫節,而音樂版權登記是近年來才完善的法律規定,所以原告並不知道有音樂版權登記這一說。但是不能因為原告不知道,沒有登記,就可以把別人的心血竊為己有。”

    律官道:“法律隻講證據,被告有《長生》的版權登記,法律隻承認被告是著作人,除非你有可靠的證據,證明你是《長生》的創作者。”

    孟立群道:“審判長,我們有證據,原告高平峰先生構思《長生》長達數十年,有詳細的原創手稿記錄,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他說著,從桌下拿出一遝寫滿了樂譜和繚亂字跡的發黃發舊的稿紙,交給律官。

    秦翰林見狀說道:“審判長,我們也有證據要提交。”

    律官道:“拿上來吧。”

    秦翰林從包裏拿出兩份蓋著公章的文件,遞給律官說道:“審判長,第一份文件是歌曲版權登記官方出具的證明,證明《長生》的著作權屬於我的當事人方文菲女士。”

    “第二份文件是中平音樂學院出具的一份專業說明,說明創作記錄並不能作為原創證據,因為懂音樂的人可以根據歌曲反推出樂譜,然後通過逆向分析,再加上一些自己理解的音樂細節,就可以做出類似原創的創作記錄。”

    “中平音樂學院是非常專業的音樂機構,因此這份專業說明具有準確性和權威性,請審判長參考。”

    方文菲眼睛一亮,忍不住心裏暗讚:“幹的漂亮!”

    她本來還想提醒秦翰林創作記錄可以偽造,又擔心秦翰林不懂音樂,沒想到秦翰林早就準備好了。

    有了這兩份證據,這想碰瓷的老家夥輸定了。

    律官仔細看了一遍雙方律師遞上來的證據,又和助理商量了一下,然後向高平峰和孟立群道:“原告方,被告方提交的證據具有法律性和權威專業性,所以你們提交的創作手稿並不能證明原告就一定是《長生》的作者。”

    孟立群不慌不忙道:“審判長,我有一個辦法,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創作手稿是《長生》的原創證據。”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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