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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2章 庭審結束(1/2)

作者:流連往返字數:4012更新時間:2020-09-22 09:29:54

    不是說好第一條訴訟內容判私下調解嗎?

    這也沒調解啊,直接就判了。

    最關鍵的是,還凍結了公司賬戶!

    由於方文菲起訴的突然,剛才陸有為又以為會輕判,所以沒有采取任何財務措施。

    他絕大部分資金都在公司賬戶裏,這下想要再活動,都拿不出錢了!

    楊露等人也是又驚又怒,齊齊看向陸有為。

    難道那個大人物說話不好使?

    陸有為咬牙道:“審判長,我有話要說!”

    書記員嚴肅道:“被告方,審判長正在宣布判決結果,請你不要打斷,否則就請離開律庭。”

    黃律官忽然道:“沒關係,書記員,讓他說。”

    他看向陸有為:“被告方,你想說什麽?”

    陸有為張了張嘴,忽然不知道該說什麽。

    質問律官為什麽沒有輕判他們嗎?

    除非他腦子被驢踢了,才會當眾這麽問。

    問律官接沒接到大人物的命令?

    同樣是個蠢問題。

    “審判長,為什麽不能判我和原告方私下調解?”

    憋了半天,陸有為才磕磕巴巴的問出一句。

    黃律官道:“私下調解是需要你們雙方共同同意才能判決的,在此之前,我已經問過多遍,你們雙方沒有一方提出,所以律庭認為你們不需要。”

    任朝雨站起來道:“審判長,我方拒絕和被告方有任何形式的調解。”

    律官點了點頭,說道:“被告方,你還有什麽要說的?”

    陸有為臉龐抽搐,想說什麽,但是又不知道能說什麽,隻能搖頭。

    律官深深地看了他一眼:“如果沒有,請你不要再打斷我的宣判,否則我就把你驅逐出律庭。”

    陸有為頹然坐下。

    律官道:“二、被告方明玉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唆使社會閑散人員騷擾毆打原告方文菲的父母,造成輕傷,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犯教唆罪成立。”

    “根據律法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判處明玉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法人陸有為有期徒刑兩年。”

    “明玉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大偉也參與本案,雖然沒有犯教唆罪,但是負責牽線拉橋,促成本案發生,屬於從犯,根據律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判處吳大偉有期徒刑三個月。”

    “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李希波等人由H省高陽市公安機關審訊之後,檢查部門提起公訴,另案審理。”

    “三,被告方明玉娛樂有限責任公司行賄執法副領導宋忠金、執法人員錢心遠、賈雨達、肖夢真、劉武、閘南區律院律官何公平、鑒定人員林鵬等人罪名成立。”

    “根據律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和第三百九十條,判處明玉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法人陸有為有期徒刑五年,並處以罰金一百萬元。”

    “明玉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楊露係行賄具體操辦人,屬於從犯,根據律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和第三百九十條,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十萬元。”

    “關於本案受賄人,檢查部門已經受理原告方的投訴材料,正在審訊,將擇日提起公訴,另案審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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