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兩天過去。
周六上午十點鍾,執法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各路媒體參加,並進行網絡直播。
發言人敘述案情經過。
“大家好,關於四二八聚眾吸獨銀亂案件,因涉及當紅藝人方文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我部門領導高度重視,指示我們盡快完成審理,給公眾一個交代。”
“本案件經過審理,犯罪嫌疑人方文菲的供述是,她於四月二十八日當晚七點半,攜帶其工作室助理張明、梁薇,由司機關濤駕駛方文菲名下的黑色寶馬商務車(車牌號:XXXXXX),前往XX高檔別墅小區。與五號別墅的主人,桓明娛樂公司法人兼董事長王某華商談演藝資源合作事項。”
“但據我們查實,中平市並不存在恒明娛樂公司,也沒有王某華這個人,所謂的商談演藝資源合作事項完全是子虛烏有。犯罪嫌疑人方文菲提交的有關王某華的手機號碼已經在一天前被注銷,號碼歸屬人是距離中平市千裏之外的一個外地人,近期沒有來過中平市。”
“犯罪嫌疑人方文菲供述,她之前完全不知道別墅裏有人吸獨群教,帶著助理進入房間後才發現,隨後就被助理推入房間,然後被娛樂記者堵截拍照,直到我方人員到來。犯罪嫌疑人方文菲表示,這是一起陰謀,有人收買她的助理,故意陷害她。”
“但是我們審問方文菲的助理和司機,說法卻和犯罪嫌疑人方文菲供述完全不一樣,鑒於三人的供述已經在微博說明,公眾知曉,我們就不在此贅述。”
“經過審訊,在五號別墅201房間裏聚眾銀亂吸獨的人員共有八人,四男四女,全部是社會閑散人員,其中五人指證方文菲是組織者。”
“另外我們在方文菲名下的寶馬商務車裏搜出約一公斤的不明白色粉末,經過化驗,證實是獨品。對獨品來源,嫌疑人方文菲表示自己並不知情,是有人陷害。”
“鑒於犯罪嫌疑人方文菲堅持自己的供述,沒有認罪,所以本案雖然有人證物證,但是並沒有結案,而是根據領導指示,移交西文區律院,由律院依法裁決。”
“以上便是我部門關於四二八案件的說明,如果大家有問題,請按順序進行提問。”
一個記者站起來:“您好,我想請問,方文菲的血檢和尿檢證明她吸獨了嗎?”
發言人道:“沒有吸獨。”
此話一出,發布會現場頓時驚愕一片。
“方文菲沒有吸獨?這怎麽可能!”
“就是啊,她是聚眾銀亂吸獨的組織者,鬼才相信她沒有吸!”
“你們是不是搞錯了?”
……
網絡直播彈幕上,更是打出一片我不相信、肯定有貓膩以及問號等之類的話。
發言人加重聲音:“我再說一次,血檢和尿檢證明方文菲沒有吸獨,請大家相信執法部門的結論。”
隨即,發言人又道:“不過方文菲沒有吸獨,並不能證明她沒有組織他人聚眾銀亂吸獨以及販獨,所以,本案需要律院進一步審理裁決。”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