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第1273章 改判(1/2)

作者:流連往返字數:4514更新時間:2020-11-26 14:01:07

    聽到這話,律官、公訴方等人的臉色都變得難看起來。

    “吳醫生,這個視頻怎麽證明陸小康得了精神分裂症?”

    律官冷冷問道。

    吳佳仁道:“如果陸小康真的販獨的話,他在視頻裏的行為邏輯是講不通的。”

    “眾所周知,毒販做的是亡命的買賣,為了不引起執法部門的注意,現實裏會非常低調,明知道車輛可能會隨時遭遇交通執法部門的突擊檢查,陸小康又怎麽敢把大量獨品放到車的後備箱裏呢?”

    “而且陸小康知道方文菲是名人,又怎麽會故意用獨品去陷害她?這樣引起廣泛關注和全社會的影響,豈不是和他要隱藏毒販身份的目的完全相反麽?”

    “最荒唐的是,這份視頻是誰拍的?獨販交易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會遭遇嚴厲打擊,所以交易獨品,必定是嚴格保密的,誰會閑的蛋疼,把整個交易過程都拍下來?更不用說還把視頻發送到檢查部門的舉報郵箱裏。”

    “所以,我敢大膽斷定,拍視頻的很可能就是陸小康自己,把視頻發送到檢查部門舉報的也是他自己。”

    “至於陸小康為什麽要這樣做?很簡單,因為他是精神病,一切行為都按照自己的幻想和妄想去做,和現實還有邏輯沒有任何關係。”

    律官等人聽完,臉色更加難看。

    沒想到在吳佳仁口中,與獨販交易的視頻反而成為陸小康是精神病的證據。

    而且吳佳仁說的有理有據,一時間,竟然不知道怎麽反駁。

    “吳醫生,你不用解釋這些。”

    劍眉青年道:“審判長,各位律院領導,根據西文區精神病院的專業診斷,陸小康在去燈塔國留學之前,就已經患有精神分裂症了。而且陸小康不是間歇性精神病,而是一直處於犯病狀態,這點診斷書上寫的很清楚。”

    “根據律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所以不論販獨運獨、陷害他人、威逼利誘還是其他罪名,陸小康都不用負責。”

    “作為他的家屬,我們要送他進入精神病院,好好治療,直到康複為止。”

    這劍眉青年顯然也是懂法的,隨口背誦法律條文,侃侃而談,顯得十分熟悉。

    律官怒道:“如果陸小康是精神病,你們為什麽不把他送進精神病院治療?”

    劍眉青年道:“對不起,這是我們作為家屬的失職,我們平常工作太忙了,很少有時間顧得上他,沒想到他會做出這些事來。我們知道我們不對,特意向律院,向社會,向全體人民道歉,保證以後一定對陸小康嚴加看管,好好治療,絕對不會再出現此類事故。”

    他說著,向審判席、觀眾席還有鏡頭連連鞠躬道歉,態度倒是頗為誠懇。

    眾人臉色陰沉。

    誰也不是傻子。

    在判陸小康死刑立即執行之後,陸小康家屬突然拿來了精神病院的證明,說陸小康是精神病,如果說這不是故意的,簡直就是愚弄他們的智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