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乎意料的是,夜未央公司和有關部門並沒有像眾人以為的那樣緘默不言,而是似乎被林小果的質問和群眾的態度激怒了,很快便做出回應,態度極其強硬。
夜未央公司嚴重聲明:關於微博博主lin36(真實姓名林小果)第二篇長微博發布的所謂證據和內容,我公司拒不承認,並表示這是一起性質極其惡劣,極其嚴重的惡意栽贓陷害。
關於博主lin36發布的法律文書圖片,我公司表示,從未下發相關或者類似的法律文書。
我公司再次強調,夜未央文化娛樂公司隻有一位法人兼總經理,就是孫大國先生(照片和身份證號)。孫大國先生是唯一的公司實際管理者,不存在法律文書裏書寫的公司實際掌控者為身份證號為xxxyyy的“真孫大國。”
所謂“真孫大國”(照片和身份證)是否真實存在,與我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至於博主lin36的法律文書圖片,上麵有我公司的公章和合同專用章,還有XX公證處的公章,我公司懷疑是其使用網絡編輯、PS、修飾等專業技術進行合成造假,請大家不要信以為真。
我公司會緊急和XX公證處溝通,由XX公證處證明絕對沒有公證過此法律文書,請大家拭目以待。
……
夜未央公司發聲明後不久,眾有關部門也紛紛回應。
XX教育部門:關於博主lin36和部分網友有關孫大國冒名頂替上大學的質問,我部門再回答一次,因為年代久遠,信息缺失,關鍵人不在,無法查證。
我們缺失的不是博主lin36提供的所謂“真孫大國”的信息,而是當年電腦係統沒有普及的年代,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經手的信息。
將近二十年過去,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已經換了幾茬,很多關鍵崗位經手人已經退休,回憶不起當年的事情,要麽就是不在本地或者已經作古,無法進行追溯。
這就是我們所指的信息缺失,而不是所謂的缺失“真孫大國”的個人信息情況,請博主lin36和部分網民不要自以為是的揣度,向我們的官方微博發泄情緒,影響我單位的名聲,否則我單位會向執法單位報警,捍衛自己的權益。
XX監獄:眾所周知,我國是人口大國,國情複雜,很多情況如果完全按照條例規定一刀切,隻會導致混亂等問題。我獄擁有犯人多人,來曆複雜,事務繁多,很多事務根本就在管理條例規定之外,無跡可尋,難道根據規定,我們就不管了,聽之任之嗎?
當然,這話不是說我們就不按照管理條例執行,而是要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以大局穩定為重,把問題處理妥當。
關於“真孫大國”減刑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對“真孫大國”為何從死刑判處死緩,不是我監獄職責,但是對死緩犯人的管理,我們是嚴格按照監獄管理條例和流程,而“真孫大國”本人也確實做出了重大立功表現,大家也都知道,就是新式井蓋的發明和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同夥。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