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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治國與齊家(1/3)

作者:落木寂無聲字數:7406更新時間:2021-01-08 01:33:08

    由細川藤孝作為代表通知下去的,所謂幕府對近畿大名做出的安置方案,受到了很大質疑,最終引發平手汎秀以個人名義重新行動的後續事件,這很難說是故意還是無心的。

    相比之下,平手汎秀對內部的處理手段就是令行禁止,雷厲風行。

    除了鬆倉重治被認為是疏於防範受到責備,香西長信作戰不力但合理安排了撤退功過相抵之外,其他人或多或少都獲得一定封賞。

    雖然其中並沒有什麽立下大功的人,不過苦勞是大家鹹皆有份的。

    平手汎秀製定了又一次較大規模的“轉封”,除淡路、和泉之外,紀伊西北部五個郡也徹底收為直領,上麵的武士被轉移到河內、大和兩地。

    土地上的土豪地侍已經按照要求劃分為“軍役眾”和“百姓眾”,現在兩種身份的各自特征將更加鮮明。

    根據新頒布的政策,日後“軍役眾”出兵比例降到與正式家臣同樣,每百石六人變四人,而且在任職將領和奉行的資格上不會受到區別對待。同時也要求與正式家臣一樣擔負出兵義務,並集住於指定的城池,除非常例輪休,或者向城代以上級別的主官做了書麵請示,否則私自離城返鄉會受到處罰。相應的土地交給“奉行所”代為管理。

    其餘的“百姓眾”依然不需要承擔任何額外徭役,田產的賦稅也從四成削減到三成,但不允許私藏武裝,太刀、具足、長槍、藤弓都隻能保留少量作為儀仗用具,竹槍和丸木弓可以額按人頭比例適當持有,鐵炮和火藥嚴禁。製造武具的匠人必須受到監督,原料采購和成品出售都要記錄在案,接受定期審計。

    至於領內的寺社管理,根據過往幾年的“成功經驗”,繼續堅定不移地執行“在大名指導下的聯合自治”這一方針。也就是並不直接對各宗教勢力的田產地界、商業權限、武裝規模做出明確規定,而是給出一定區域內歸屬寺社的總值,具體怎麽劃分讓他們自己在內部勾心鬥角折騰去。

    經過一番布置,和泉、淡路、和紀伊半國,共計四十四萬石領地之內,傳統意義上的地侍莊頭階層,基本連根拔除。通過“郡所”和“村所”的組織,所有的土地占有情況精確到每町每反,明確被列入賬冊。這其中除了八萬五千石授予特權的寺社財產外,其餘均成為平手家的直領。

    控製了眾多港町,並且在近畿開設數十個禦用商屋的平手汎秀並不完全依賴於土地收入,不過土地上居住的人民和相對高效的施政機構是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能起到示範作用。

    紀伊東南部還有接近三十萬石的土地,但由於天高地遠,又有大量宗教勢力的存在,姑且不做激進操作,隻按過去的要求,戰時提供六千兵力即可。並指定中村一氏將土佐、南伊予的權力移交給長宗我部家之後,回到紀伊繼續任職。

    河內約有二十萬石總高,大致估計會有一半是當地人的“安堵”,還準備劃出八萬石作為直臣的俸祿,剩下的就交給“國代”岩成友通及其與力持有。

    大和一國,在允許筒井家存續的情況下還有二十五萬石左右,也打算留下一半給國人“安堵”,十萬石用於直臣俸祿,其餘是“國代”平手秀益的知行地。

    作為“國代”的權限是,指揮和管理國內除了直臣以外的所有國人勢力。這是行政力量不足,國人勢力又無法立馬清洗時的折衷辦法。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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