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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新政(2/3)

作者:象持字數:7980更新時間:2019-05-25 01:42:46

    第二道詔書是關於郡王世襲罔替特權的。除北陵郡王、甘茲郡王、象廷郡王這三位開國功勳郡王享有世襲罔替特權之外,其他郡王一律不享有世襲罔替特權。這些無世襲罔替特權的郡王薨後,由皇帝另行分封其他宗親就任郡王,新郡王赴國後,原郡王族人全部遷回聖都。

    第三道詔書是關於郡王姓氏的。所有郡王均須為逄氏宗親。為此,特賜象廷郡王常基及其嫡係子孫改姓“逄”,常氏其他族人仍舊保持原姓。逄基及其嫡係子孫兼祧常氏宗廟和逄氏宗廟。

    第四道詔書是關於北陵郡國、甘茲郡國、扶風郡國、丹朱郡國、海西郡國逄弩、上穀郡國的疆土的。因上述列位開國功勳郡王迭有大功,特準將與諸郡國相鄰的部分疆土分別並入諸郡國。

    第五道詔書是關於北陵郡王、甘茲郡王、象廷郡王在其各自郡國內享有分封特權的。鑒於北陵郡王、甘茲郡王、象廷郡王的特殊功勳,特加恩,準許此三郡王在其郡國內行使分封權,並改單子繼承製為多子繼承製,即,此三郡王可將其郡國劃分成若幹更的郡國,並分封給自己的子嗣,不受嫡庶長幼之限。此法視為皇帝特恩。但如何分劃疆土以及分封給誰,全憑此三郡王之意。三郡王需事前奏報皇帝,經皇帝恩準並分封完成後,即建立新的郡國、郡王。除了承襲此三郡王王位的世子外,新封出去的郡國無世襲罔替之權,薨後,由此三郡王另行在其子嗣中擇賢另立。但,新劃出去的郡國的郡守由朝廷委任。

    第六道詔書是關於皇子教養的。改革此前一直施行的所有皇子均居於聖都的教養傳統。除太子外,所有皇子全部分封到郡國做郡王。太子在聖都隨皇帝學習理政;分封郡王滿十六歲後即到所封郡國與郡守共理一郡之政,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的皇子由各自生母在宮內撫養,隻擔任所封郡國郡王之名,不理事,所轄之祭祀、兵事由郡內各有司署理,直報朝廷。所有分封出去的郡王,同樣無世襲特權。

    第七道詔書是關於皇太子逄稼和隆武大帝的其他幾位兒子的。皇太子逄稼屢次自請將爵位降至郡王,出郡邊遠郡國。眾宗親亦奏請陛下準其所請。陛下一意慰留太子,但太子之意甚堅,以至終日痛哭流涕、心悸不止,直至昏厥,陛下不忍太子為此殞命,亦恐逄稼有過激之舉,遂勉強準其所請。暫將逄稼改封迦南郡王,出郡迦南。待逄稼身體康複後,再恢複太子名位。隆武大帝其他三兒不再稱“皇子”,改稱“侯”,分別為逄程(三十歲),封為啟侯;逄秀(二十四歲),封為留侯;逄秦(二十歲),封為沃侯;逄程、逄秀、逄秦,仍居聖都,待逄稼恢複太子名位後,另行賜封。

    第八道詔書是關於皇子逄秩的。皇後之子逄秩封為嘉榮親王。原來的永誠親王府,改為嘉榮親王府。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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