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的,難道激光也會轉彎了?”郝誌憤恨地駕駛著星宇號猛然衝到五萬公裏之外,卻沒有找到蛛絲馬跡,那個似乎應該藏在這一區域的敵人絲毫沒有蹤影。
“不太可能啊……”瞭望官也不解地叫道,“這不符合視距公式啊!”
他所說的視距公式,其實就是一般類人生物正常視力下能看清的最小像素點與觀測距離的比例,也就是二十萬比一的比例,通常情況下,人的眼睛在25厘米(明視距離)處,可以分辨相距100微米(0.1毫米)的物體。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太空物體的尺寸達到100米,那麽它的可視視距,是指在空間無遮擋且光源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遠可以從兩萬公裏以外被肉眼觀測到。
當然,這隻是一個大概的數據,實際戰場上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比如駕駛員視力、光源方向、空間環境和視網膜成像條件,甚至駕駛員當時的心理因素都要考慮進去。
在太空戰時代,視距作戰除了近身纏鬥之外,基本沒有任何意義,這裏發生的,都是“看不見就已經開打”的戰鬥。
貼近到能看清對方的距離再打,實際上在現代太空戰之中是相當冒險的行為,因為你與對方距離越近,戰艦規避攻擊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因為上行旋臂文明大部分戰艦的遠程火力,已經遠遠地超出了視距範圍幾十倍。
換句話說,如果不使用雷達的情況下,雙方駕駛員就好像兩個盲人,隻能在一定距離之外摸索著對方攻擊武器的軌跡進行戰鬥。
郝誌並沒有在視距外作戰,而是強求星宇號貼近對方,主要就是為了看清敵人的模樣,他要知道殺害樂樂和鄧小宇他們的人,到底是誰!
所以這也逼著他犯了戰場上最大的錯誤,那就是強行進入對方的近程攻擊火力範圍以內!
戰艦的武器通常具有以下特性,那就是射程越遠,在攻擊球麵上所能覆蓋的範圍也就越大,但威力隨之減小。
並且長距離遠程打擊無論你發射出多麽密集的火力,在擴散角度的影響下,達到一定距離之後就變成了稀鬆的篩子,其空隙足夠對方戰艦迂回。
而且無論什麽形式的激光武器,由於真空條件下散失率太高,都受到初始擊發能量的限製,超出攻擊範圍以外隻能是強弩之末,起不到太大的作用,激光功率不夠的話,到達攻擊範圍以外就變成了手電筒一樣暗弱的光線,隻能照亮對方的艦體罷了。
而導彈武器在太空戰之中相對於激光武器反而具有了某種優勢,因為一旦發射出去,在無阻力的太空之中速度不會變慢,在擊中目標之後的爆炸威力也不會有絲毫的減弱。
但同時相對於激光武器,導彈武器的弱勢就在於初始速度遠不如光線那麽迅捷,即便是使用電磁軌道發射平台,也最多把小型導彈加速到光速的三十分之一,也就是每小時三千萬公裏。
但這個速度對付大型戰艦還有效,對付動輒就擁有過億公裏機動速度的小型目標來說,無疑等於徒手抓蒼蠅。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