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巡捕房裏,經過一番詢問,湯振民才知道,景方是以組織開設D場罪將他逮捕的!
並且,在巡捕房內,湯振民還意外見到了一個人——萬九!
萬九赫然是來自首的!
他自首,主動交代了自己與朋友參與D博的問題。
主動交代、參與D博。
在量刑標準上,參du和組織開設du場罪完全是兩個概念,參與著大多數都隻是治安拘留,通常交點保證金啥的就能放了,而開設du場罪三年算是輕的了。
……萬九一自首,自然就把湯振民給扯進去了,也把唐玉他們扯進去了。
然而,此時此刻,唐玉他們三人早就不知道跑哪去了。
進了巡捕房後,湯振民簡直心裏一萬個草。泥.馬的心思都有了,賠了二十多萬不,這轉眼場子黃了,自己眼看還要坐牢!
而事實上,整件事兒就是詐騙!隻不過設計的比較精巧,整個事兒最精巧的環節就在於萬九自首。
他一自首,就將一個詐騙案件的性質變更為參與DU博的案件。
當然,這並不是詐騙案件的性質沒D博惡劣,而是想要以詐騙罪給萬九他們立案,需要將唐玉他們三人全部抓回來,形成證據鏈閉合。
同時,再普及一下,在法律上,還有個規定,叫一罪不二罰!
啥叫一罪不二罰,顧名思義,就是同一個罪名,隻能處罰一次,不能在這個行政機關被罰了一次,然後過了幾又被逮到另一個司法機關又被罰一次。
換句話,在萬九這個事兒上,你以參與D博的罪名給他抓過來,治安拘留一陣子,或者叫了保證金放了之後,你就不能再罰他了,而若是要再將其抓回來,就必須是新的罪名。
新的罪名無非就是湯振民的,詐騙罪,但詐騙罪沒法結案,剩下的那三個人早就不知去向,你上哪找去?
湯振民在巡捕房內呆到下午的時候,才有機會給妹夫劉廣打了個電話。
“喂,劉廣,我出事了。”
電話裏,劉廣一愣,“咋了大舅子,一驚一乍的?”
“我被人坑了,現在被抓緊巡捕房了。”湯振民耐著性子將昨晚到今發生的事兒跟劉廣了一遍。
劉廣皺眉道:“這麽,你是被人做局了?你覺得是誰幹的?”
“肯定是譚平這個老東西指使人幹的。”湯振民話的聲音中蘊含著怒火:“巡捕房內的巡捕都跟我了,那個萬九的社會關係裏有譚平,而且,我最近也就跟譚平有點矛盾,他催我還錢催了好幾次了,劉廣!這次可真得麻煩你了啊,你要不幫我,我可能得坐牢!”
“你想我怎麽做?”
“你去跟譚平肯定好使。”湯振民低沉地道:“我的要求也不高,他坑我二十三萬多,我欠他三十萬,量量相抵,回頭我再給他補七萬,你叫他找找關係,把案子給撤了。”
劉廣想了想,沒把話滿,“好,你把他的信息發給我,我試試吧。”
著,兩人掛斷電話。
掛斷電話後,劉廣連中飯都沒姑上吃,披上一件軍大衣,拿著自己的車鑰匙就到了自己家樓下,上了自己的豐田霸道。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