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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迎春宴(三)(1/3)

作者:午後方晴字數:6860更新時間:2019-10-04 20:04:53

    “劉昌郝,汝何德何能責疑吳公!”許仁書急了,憤怒地。

    “孫公,此是何人?”

    “許仁書,汝莫多言,劉有寧,你欲言何?”

    “孫公,吾謀利,乃是為吾家奢侈用度乎?”

    這個肯定不是。

    “吾謀利,一為建書舍,未來,附近村舍,三等以下戶者子女,吾皆不會收學費,遠村者且供其住宿吃喝。”

    “二為護水土,於荒山上廣植花草竹木,吾長於種,所買苗木並不多,多是自家培育,故苗木、材料用度也不會多,餘下者,皆是雇人用度。”

    “吾家去年盈利是頗驚人,今年可能會更多,然多散於千百人家手中了。”

    “甜瓜貴,所食者家亦會不貧困,棉花更貴,所買者更是大富大貴之家,於此過程裏,吾扮演乃是一個搬卸人的角色,將富貴人家的錢財搬到貧困人家手中,且兩者皆不會不悅也。”

    “吾從富貴人家手裏得錢越多,救助貧困人家亦會更多。”

    “若各個大戶人家皆與吾仿佛之,下間能有多少貧困戶?貧困戶少,何來盜賊?”

    “若此亦不明白,何才能為首相耶!”

    王安石變法,才開始也是這個用意,加重富貴人家的賦稅,然而變著變著,便走了樣。

    且以斂財為主,不是像劉昌郝這樣,將富貴人家的錢搬過來,變法搬向貧困人家,於是積累了驚人的矛盾。

    但除了王安石那些變法,就沒有其他好辦法斂財了?有,很多。

    簡單一點,如高價棉花一樣,增加奢侈稅,也就是將一些昂貴的名品瓷器、茶葉、采帛、紙墨等商品的過往稅提高,反正消耗這些商品的皆是有錢人,加了稅,賣的貴,也沒有多少關係,那麽一年便能增加好幾百萬緡的商稅。

    增設遺產稅,也不要玩太複雜的,老子快要死了,或要分家了,將房宅耕地留給子女。三等戶以下者不用征稅,三等戶以上者,則可以按田契房契交易稅征百分之四的稅率,一是能緩控貧富懸差擴大,二一年也能得好幾百緡的稅務。

    再者,反正青苗法是斂財了,何必不改為銀行?

    將王安石的坊場河渡製擴大,將效益不好的坑礦、官辦作坊一起承包出去。

    鼓勵海外貿易。

    不止這幾樣,還有更“高級複雜”的,隻要一一落實,理論上便能實現王安石所的民不加賦稅而國用之足。

    不過他不能。

    就如奢侈稅,想要實現,必須整治商稅與各場務。

    且看一組數據,宋真宗初年,宋朝商稅總額是四百多萬貫,後來宋真宗整頓了商稅,無論官員或勳貴,那怕是附馬柴宗慶經商也要交商稅,加上經濟與人口進一步發展,宋真宗末年商稅總額達到了一千多萬貫。

    到了宋神宗年間,人口與財富進一步增加,物價也上漲了一倍半多,商稅卻掉到了八百多萬貫。商稅減了?非但未減,各場務盤剝反而更厲害。原因便是宋朝對官員與勳貴經商開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但他們自己經商不征稅,還會收行商的好處,讓行商的商貨掛在他們名頭下逃稅,所以才有了王安石所的向經“影占行人”的法。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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