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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五四章 一切都是誤會(1/2)

作者:混吃等死字數:5296更新時間:2019-10-31 11:47:15

    看著下麵一眾熱在晉王府的帶領下,進行了羞辱般的報價,曹三喜一點都沒有生氣的意思。相反,他讓他的隨員非常認真的傾聽各方報價,然後一一記錄。

    待得下麵的工作人員把這些事情做完了之後,曹三喜把記錄單拿起:“哎,本官離開山西,跟隨殿下至今十一年了,沒想到家鄉已經貧困如斯!在座諸位都是山西有頭有臉的人物,居然隻能借出來七千三百兩銀子。”

    “曹行長,我們山西都是大明的良民啊,借什麽借?隻要朝廷要辦事,咱們是傾家『蕩』產也要支持的。這筆銀子,咱們捐了!”

    “對,捐了!”

    “哈哈哈,諸位盛情,本官領了。不過咱們山西人做事,講究的是一口唾沫一口釘,今了是捐,並且是傾家『蕩』產的捐,以後可就不能再反悔了啊。”

    “曹行長,我們山西人怎麽會反悔?絕不,絕不反悔。”

    “好!”

    將捐銀記錄表收好後,曹三喜起身,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官服,然後朗聲道:“有旨意,諸位接旨。”

    “啊?”在一陣驚愕中,到底還是藩王府裏出來的,兩位長史趕緊的起身,下拜:“臣等恭請安。”

    “聖躬安。”完這句後曹三喜從身邊的隨員接過一冊帛書,砰的一下打開:“朕如聞,自太祖開國以來,設定灶戶熬鹽以供萬民食用。洪武永樂間,每斤食鹽國朝征稅二十文,市場售價三十至四十文不等。自嘉靖年起,國朝新贏圍海曬鹽’之法,各地井鹽處亦有車抽取鹵水之法。各大鹽場產鹽量遂大增……然,近日得報,我大明之鹽價,每斤已逾三百文……朕痛感百姓食之無味,遂從皇太孫之議,變革鹽政……此事,由南京戶部尚書畢懋康總責,皇家銀行行長曹三喜輔之……”

    聖旨念完了,但是跪著的眾人一個都沒動。

    “各位,旨意宣讀完畢,請起吧。”

    td怎麽起來啊?你這曹三喜實在是太壞了!

    大明的鹽場有著遠超曆代的產量,而大明的百姓卻吃著有史以來最貴的鹽,大明的『政府』還收著自漢武帝之後最少的鹽稅……如此扯淡的鹽政早就該改了。

    但是剛才這聖旨裏的改法,真的有點讓人驚喜啊。

    首先,在聖旨改革鹽政,第一條就是允許鹽場私有,國家在每個省保留一個最大產量鹽場的前提下,其他鹽場全部都可以出售。而這出售,是進行拍賣的,並且公開的,允許跨省拍賣。也就是,隻要你實力足夠,你便是在本省乃至外省,買下多個鹽場都是沒有問題的。

    其次,你買下鹽場後,首先要進行清點:大明各個國有鹽場積欠那些老實為邊軍運糧的普通商人不知道多少鹽引了。因此,你拿下鹽場後,第一件事就是要償還這個鹽場所欠下的鹽引。但是呢,這到底是以前國家管理不善導致的,所以國家和你一起接盤。舉個通俗的例子便是:你這個鹽場欠別人100斤鹽,你要麽給人家這麽多鹽,要麽給人家3萬新銅錢。之後,國家返還你15萬銅錢。

    第三,國家把鹽場賣給你的同時,還直接定下稅額。這稅額是根據各大鹽場現有產量來製定的,基本上是每斤四十文。也就是,你買到的這個鹽場,假如在萬曆四十三年時的產量是1萬斤,那你以後每年都給國家繳納40萬銅錢或者等值的銀元就可以了。

    第四,國家把鹽場賣給你,你除了每年按照定額繳稅外,其他生產、銷售,國家都不管了。唯一的一點,國家有一個食鹽指導價,聖旨裏得很清楚,萬曆四十四、四十五兩年的指導價是每斤70文,最多不能超過5文。否則國家有權收回鹽場!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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