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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八七章 皇明憲章摘錄(2/3)

作者:混吃等死字數:6188更新時間:2020-08-10 03:45:08

    本土範圍內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分為京、省、自治區。省下分為府、州、軍民州等二級行政區。府下設縣。州可為單獨設置,抑或代管少量縣分。軍民州為半羈縻地區,其內部設置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細分。自治區內分為各部,由既往曆史習慣和現實情況進行劃分。目前本土共有北京、南京兩京。京所在區域為朝廷直隸。不設省,由各府組成。

    海外直轄領地設總督府,總督府以下為軍州。親王領地行政地位等同京、省。藩屬領地等同於內地之府。羈縻地區等同於州或軍民州。”

    大明之海外直轄領地、親王領地、藩屬領地、羈縻地區等,與大明本土一樣,均為大明不可分割之部分。任何地方,妄意脫離大明的舉動,均視為分裂國家的嚴重罪校”

    “第二章,皇帝權責。本朝皇帝一職,必須由太*祖、成祖之直係子孫出任。除本人自願退位外,任期終身。皇帝為本朝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具有最高行政權、司法權、軍事權、人事權、財權......皇帝必須盡力為國家服務,為國民爭取利益,保障國家公民之一切合法權益。”

    “第三章,皇位傳常皇位繼任者由現任皇帝指定,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幹涉。但皇位繼任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現任皇帝直係子嗣,即現任皇帝之皇子或皇孫。

    二、若現任皇帝沒有子嗣,則指定繼任者的先後順序為:兄弟、侄子、侄孫。

    三、皇帝指定之繼任者,必須由方山科學院醫學實驗室之五名以上醫學教授出具集體證明,證實繼任者無重大身體疾患,心智正常。否則繼任者不能繼位。此事,應當在現任皇帝生前完成。

    四、繼任者應有充分的學習,以具備一國之君之基本素質。必須完成中學畢業考試,並至少在國家文職官員和軍隊軍官崗位上任職一年方能在繼位後擁有完全的皇帝權力。若現任皇帝駕崩時,繼任者尚未完成以上過程。則繼任者可以接任帝位,但不得掌控行政權與財權。”

    “第四章,大明公民之權利和義務。具有中華帝國大明王朝國籍之人,為大明之公民。

    凡出身於大明國土之上者,除非其監護人放棄,否則自動獲得大明國籍,成為大明之公民。

    出身於大明國土之外,但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大明公民者,經其監護人或本人申請,可成為大明公民。

    出身大明國土之外,父母均非大明公民者,在大明國土範圍內生活居住達五年以上並依法納稅三年以上,且通過漢語等級考試者,經本人申請,相關部門審核後,可給予大明國家,成為大明公民。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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