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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二六章 局麵似有反轉(1/3)

作者:混吃等死字數:5680更新時間:2020-09-02 08:35:38

    “兩位上將軍,下官回來了。”

    “鎮撫使辛苦,對方怎麽說?”

    “我們開出的條件,對方肯定不會全部答應的。不過他們也沒有徹底的不談。相反,他們還很認真的針對我們提出的九條做出了相應的修改意見,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是真的不想打了。”

    對大明提出的停戰九條,莫臥爾的應答如下:第一條,莫臥爾始終不承認殺害了大明的使者,認為是一個誤會。第二條,同意加爾各答、內洛爾、金奈三地為大明租界,大明在租界上享有完整的行政、司法、駐軍權。但拒絕割讓孟加拉邦和比哈爾邦。第三條,同意賠款,但拒絕如此巨大的金額。

    大明此時實行的仍然是銀本位製,一塊銀元的真實含銀量隻有35克。30萬噸白銀折算下來就是八十五億多銀元,相當於大明現在朝廷年收入的近四十倍——毫無疑問,對於莫臥爾這樣的中古國家來說,是根本賠不起的。

    這個數字當然不是朱由棟定下的:皇帝遠在萬裏之外,想定也定不了。這個數字純粹就是駱思恭自由發揮:一開始他是想為朝廷要五年的歲入,結果後來一想,為啥不要十年呢?再後來……終究是吼出了一個對方根本不可能答應的數字。

    最後莫臥爾對這一條的意見是:賠款可以,但最多隻給三百噸白銀,多了就沒有了。

    鎮撫使大人當場就跳起來了:所謂漫天要價就地還錢,你就是把我開的價錢腰斬都無所謂,畢竟我也知道叫得太高了。但你還我一個千分之一是啥意思?

    總之,這一條沒談攏。

    後麵的第四條關稅定額,第五條最惠國待遇,莫臥爾倒是答應得很爽快。第六條對方就不幹了:人家葡萄牙人在果阿都登陸快一百年了,也是不能隨意進入帝國內地的嘛。然後這一條扯下來的結果是:商人隻能在港口與莫臥爾的商人交割。但允許科研人員在報備當地官府的前提下進入內地進行科研活動。

    第七條,境外法權。莫臥爾基本同意了,但要求在莫臥爾境內犯了事的大明人,由大明官員審訊的時候,要有莫臥爾的官員旁聽。

    第八條,互派大使,莫臥爾同意。

    對於大明上下來說,看得最重的第九條,對方反而毫不猶豫的就答應了:在莫臥爾看來,派出一個非繼承人的皇子去他國,這真的不算什麽——沙賈汗可是有14個孩子的。

    “大體就是如此,在下官看來,割地這一條應該還可以談。對方的高官私下告訴我,比哈爾邦是怎麽都不可能的,但是孟加拉邦完全可以談。畢竟那個地方一到雨季完全就是個禍害。至於第一條,我大明需要的是一個名義。所以下官覺得,隻要對方肯公開道歉並且象征性的賠償一點燒埋銀子,也是可以的。”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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