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匆匆趕去東區警局,當我看到清風戴上手扣,我差點抓狂。。更新好快。
我怒氣衝衝的衝上前問那個督察。
“你肯定是清風犯案,難道你就沒有想過冤枉好人嗎?你這班警察最喜歡冤枉人來報業績,你有沒有證據?沒有證據我可以反告你們誣告。”
那個督察就和大部分警察一樣,從不以為自己是錯。
他大聲反駁我。
“有人指控他,而我亦決定檢控他,他怎算是無辜!我現在就不讓他保釋,立刻予以拘捕。”
我指著他怒:“你敢!”
他冷冷的道:“我有權力這樣做,我亦敢這樣做,有什麽不滿意去投訴!”
我忍不住拍桌子,怒道:“我現在就去投訴你。”
“好呀!我等你,希望你不用等到2020。”
那個督察非常挑釁的回我一句。
這時一把很熟悉聲音傳來。
“誰又拍我可憐的桌子?”
我轉過頭,扁扁嘴:“我也不想,是你的下屬欺負我。”
吳局長‘摸’‘摸’我的頭發,不以為然道:“你不欺負人就偷笑。”
接著,他板著臉孔,低喝一聲:“放人。”
不愧是局長,果然是很有威嚴,並明白事理。
那個督察猶在垂死掙紮。
“這樣不過去,局長你不能偏‘私’呀!這個男人意圖侵犯少‘女’,他不能因人事關係而逃脫。”
局長再大喝一聲:“放肆,我叫你放人是因為受害人撒告,那個所謂的受害人我見過,她的口供錯漏百出,你們看不到疑點嗎?憑這樣的口供就去控告一個神父,你們是不是吃了很多豬油,‘弄’到自己腦閉塞呀?還是認為我們警察部的錢很多,不怕被教會告?賠一千幾百萬是等閑事呢?”
我在一旁拍手,得太好,我實在忍不住,即使這個行為極度挑釁。
我和清風辦完手續,就和他離開。
然而,清風仍是心事重重。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