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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令人頭疼的案件(1/3)

作者:想枕頭的瞌睡字數:10286更新時間:2019-07-18 20:44:52

    慕遠向內勤陳借了數字證書,並在借用登記本上簽了字,然後回到自己的辦公室,開始淘案子。

    對於案件的選擇,慕遠早有打算。

    他很明白,自己的最大優勢便是自己那比獵犬還要敏銳的嗅覺。

    因此,案發現場必須有氣息殘留,像電信詐騙之類的案件就不用考慮了。同時案發時間距離現在不能太久,最好是發生在一之內的案件。

    基於自己是薅別人家的羊毛,無法正大光明的以辦案民警的身份重回案發現場,所以案發地屬於私密場所的案件就排除了。

    經過一番查找,呈現在慕遠眼前的案件足有一百來件。

    “盜竊?偷了一台電腦?案子,過!”

    “又是盜竊?尼瑪!偷這麽多嗎?你丫就偷一部手機,也好意思下手。”

    “這個就有點意思了,偷了十隻雞。牛逼啊!雞為何不叫呢?惹不起惹不起。”

    一番查找,慕遠發現大部分案件都不適合下手,要麽嚴重程度不夠,要麽偵破難度太大。

    忽然,慕遠神色一動,他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案件。

    這是一件故意傷人案。

    一般來,這種故意傷人案破案是很簡單的,因為其中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必然存在有一定的恩怨關係,被害人一般也是認識嫌疑人的。

    隻要被傷害的人沒有死掉,找出嫌疑人簡直不要太簡單。

    可眼前這個案件,受害人連嫌疑人是誰都沒看到,就被人一棍子敲暈過去了。

    然後手腳被打斷——呃,當然不是被徹底斬斷,而是打成了骨折。

    等被害人醒來的時候,已經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了。

    估摸著那時候他腦子一定想著:我是誰?我在哪兒?我做了什麽?——額,不對,應該是我被做了什麽?

    至於是誰敲的悶棍,誰知道呢?

    發案時間是晚上,周圍沒有目擊證人。

    而且這明顯是一件有預謀的案件,隻要嫌疑人腦子沒毛病,都不會選擇在監控之下動手,想要直接鎖定嫌疑人,基本上沒有可能。

    這件案子同樣屬於華成區分局,隻不過不是青龍街派出所轄區,而是西街派出所。

    青龍街派出所轄區多屬商業區和成型的居民區,治安形勢非常良好,刑事案件發案率相對較低。

    西街派出所所管轄區域卻有一部分屬於城郊,也就是城鄉結合部,治安亂相突出。

    當然這也有一個很大的優勢,全所領導在被各種案件虐了千百遍之後,終於將一個技能點到A了,這個技能就是案件移交。

    就拿眼前這個案件來,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妥妥的大案了,自然需要刑偵戰線的大爺們來一展所長。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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