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遠向內勤陳借了數字證書,並在借用登記本上簽了字,然後回到自己的辦公室,開始淘案子。
對於案件的選擇,慕遠早有打算。
他很明白,自己的最大優勢便是自己那比獵犬還要敏銳的嗅覺。
因此,案發現場必須有氣息殘留,像電信詐騙之類的案件就不用考慮了。同時案發時間距離現在不能太久,最好是發生在一之內的案件。
基於自己是薅別人家的羊毛,無法正大光明的以辦案民警的身份重回案發現場,所以案發地屬於私密場所的案件就排除了。
經過一番查找,呈現在慕遠眼前的案件足有一百來件。
“盜竊?偷了一台電腦?案子,過!”
“又是盜竊?尼瑪!偷這麽多嗎?你丫就偷一部手機,也好意思下手。”
“這個就有點意思了,偷了十隻雞。牛逼啊!雞為何不叫呢?惹不起惹不起。”
一番查找,慕遠發現大部分案件都不適合下手,要麽嚴重程度不夠,要麽偵破難度太大。
忽然,慕遠神色一動,他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案件。
這是一件故意傷人案。
一般來,這種故意傷人案破案是很簡單的,因為其中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必然存在有一定的恩怨關係,被害人一般也是認識嫌疑人的。
隻要被傷害的人沒有死掉,找出嫌疑人簡直不要太簡單。
可眼前這個案件,受害人連嫌疑人是誰都沒看到,就被人一棍子敲暈過去了。
然後手腳被打斷——呃,當然不是被徹底斬斷,而是打成了骨折。
等被害人醒來的時候,已經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了。
估摸著那時候他腦子一定想著:我是誰?我在哪兒?我做了什麽?——額,不對,應該是我被做了什麽?
至於是誰敲的悶棍,誰知道呢?
發案時間是晚上,周圍沒有目擊證人。
而且這明顯是一件有預謀的案件,隻要嫌疑人腦子沒毛病,都不會選擇在監控之下動手,想要直接鎖定嫌疑人,基本上沒有可能。
這件案子同樣屬於華成區分局,隻不過不是青龍街派出所轄區,而是西街派出所。
青龍街派出所轄區多屬商業區和成型的居民區,治安形勢非常良好,刑事案件發案率相對較低。
西街派出所所管轄區域卻有一部分屬於城郊,也就是城鄉結合部,治安亂相突出。
當然這也有一個很大的優勢,全所領導在被各種案件虐了千百遍之後,終於將一個技能點到A了,這個技能就是案件移交。
就拿眼前這個案件來,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妥妥的大案了,自然需要刑偵戰線的大爺們來一展所長。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