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遠道:“增加知識儲備呢,萬一以後想參加個什麽司法考試,現在也算是提前做準備嘛。”
劉所感覺腦子有些方,道:“可是你這周六就要參加公務員考試了,你現在不應該先看看行測、申論什麽的嗎?至不濟也應該把公安基礎知識看一遍吧。”
“之前已經看過了。”慕遠說道,“很簡單。”
劉所:……
剛才說了別逞能呢,結果這小子倒好,換了個方向繼續逞能……
“而且看這類法律書籍也不能這麽看啊!這又不是小說,你這樣看了能理解多少?”
慕遠也沒多說,直接將民法通則遞了過去,道:“劉哥,我已經看到了第329頁,你可以就前麵的那些問題提問試試。”
劉所茫然地看了一眼慕遠,忍不住問道:“你什麽時候開始看的?”
“就剛剛啊!兩個小時前吧。”
劉所臉一黑,糊弄也不是這麽糊弄的吧?
原本他是沒打算較真的,可見慕遠這般態度,他確實有些火大了!
當下劉所接過這本民法通則的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讀本,翻開了前麵的內容。
劉所記得,這本書從拿回來到現在都沒有翻讀過,紙張都還是嶄新的。
不過現在這本書前麵三百多頁明顯都有了翻折的痕跡,就是那種走馬觀花式翻折產生的效果,而不是仔細閱讀反複琢磨才會出現的那種陳舊感。
劉所目光灼灼地看著慕遠:“在司法實踐中,如男方與女方協議離婚,離婚時女方已經懷有身孕,男方給女方一大筆補償金,明確表示不要孩子,雙方並協議約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補償款,但事後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時男方是否要承擔撫養義務?”
慕遠看了看劉所,他總覺得對方眼神中帶著一股別樣的意味,再加上突然冒出這樣一個問題,他莫名的有點慌。
我大學都還沒畢業呢!還是個孩子……
猶豫了一下,慕遠還是說道:“劉哥,撫養義務肯定是要承擔的。”
“為什麽?”
“原因很簡單,自己做的事情就必須得負責任。女方執意生育並不能免除男方作為父親的任何義務。”
劉所目光一呆,貌似沒錯!
不過他還是不相信,畢竟這種案例分析類,是可能瞎貓碰到死耗子的。
“那你背誦一下民法通則第三章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劉所:d(??д????)
“你確定以前沒有背過?”
慕遠很認真地回答道:“沒有!”
劉所:┗┃??■??┃┛。學霸果然可以為所欲為……
“算了,你這書……想怎麽看就怎麽看吧,就算你看小說,我也不管你了。”劉所有些沮喪,想想當年讀書時被“背誦全文”支配的恐懼,他忽然就覺得了無生趣了。
慕遠頓時一喜,沒想到無意識裝個逼還能有這樣的效果。
他雙目忽閃忽閃的,問道:“劉哥,那我辦案子可以嗎?有沒有什麽未破案件……”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