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員:陳君、董傑
特簡單的介紹,一目了然。
慕遠拿在手上捏了捏,心頭稍有些鬱悶,裏麵的內容很少,估計就一份筆錄加幾張法律文書和現勘材料什麽的。
這樣的一些資料,說明警察掌握的線索非常有限。
不過不管如何,慕遠還是翻開了卷宗,準備詳細查看裏麵的內容。
旁邊站著的劉隊愣在那裏。
什麽情況?你這就看開了?是不是就沒自己啥事了?
他頓了頓,打了個哈哈,道:“小慕,你先看著,要是發現了什麽線索,就立刻給我說,我這邊安排人協助你開展偵查工作。”
“好的!”慕遠應了一聲,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劉隊也不想再久呆,尿急!
遁了……
慕遠看了一眼這起案件的發案時間,3月11日。
今天都已經3月30日了,過去了19天,時光回溯符是沒多大用處了。至於是否還留有什麽氣味?那想都別想,就算當時嫌疑人身上帶了臭豆腐都不會這麽強大。
指紋?這個倒是可以期待一下,隻是不知道刑大的技術人員專業程度如何。如果他們本來就足夠專業,卻也沒有發現現場留有任何指紋,那就說明作案嫌疑人很謹慎,做了相應的應對準備,比如帶手套什麽的。
可如果專業程度沒那麽高呢?比如比自己的大師級指紋觀測技術差那麽一點點……
一眼掃過案卷材料,裏麵倒也不是什麽證據都沒有,至少還有兩張監控錄像截圖。
這是根據案發時間節點,調取小區監控錄像發現的兩個可疑人員。
至於是不是這兩個人作的案,目前還無法肯定。
“先翻翻後麵的卷宗,分難易程度不同下手。最好是能找到案發時間在10天之內的。”慕遠如此想著。
華成區分局在最近十天有沒有接到盜竊案報警?那絕對是有的,而且絕對不止一起,這是完全合理的一個結果。要說一件都沒發生,那反而不正常了。
慕遠沒有再直接翻看裏麵的內容,而是將所有案卷按照發案時間進行了一個排序,然後以10天為界限,將超過十天的案件暫時放在一邊:這骨頭太硬,等自己牙口更好一些的時候再啃。
經過一番篩選,慕遠已經找到了目標。
同樣是盜竊案,同樣是入室盜竊,嫌疑人通過技術開鎖方式進入,現勘人員在現場發現了嫌疑人的腳印,除此之外就沒有任何線索了。
當然,這一切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這起案件的案發時間就在上周三,也就是說距離現在剛剛六天的時間。
“這樣的案子要是都破不了,自己直接金盆洗手……呃,這話似乎有些不太對,自己就一輩子不再當警察。”
不過慕遠並沒有立刻開始行動,而是將所有資料全部瀏覽了一遍,心頭對近期一個月發生的案子有了大致的了解,這才將案卷放進櫃子裏,然後撥通了劉隊的電話。
“劉隊!我想去看一個案發現場!”
劉隊頓時一喜,問道:“哪一件案子?”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