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遠的心情很平靜,甚至有點慚愧。
原本……他覺得自己參加正常的靜止站立射擊就已經夠欺負人了,現在還在射擊比賽的基礎上增加體能相比,這已經不能欺負人了,他都覺得有點“內定”的感覺。
然而,規則畢竟是規則,別人都沒有任何意見,他腦子又沒毛病,自然不會主動提出給自己加戲——呃,加難度。
從剛才各組的比賽情況來看,四十個快速的高抬腿跑,確實讓許多人氣喘籲籲了,這也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射擊的精準度。
而對他自己來,別是四十個高抬腿跑了,哪怕增加十倍,也就那樣。
剛才練習的時候,他壓著自己的速度,沒有在體力和速度上表現得太特殊。
至於槍法,練習的時候沒人去關注彈著點,連靶紙都是之前用過的,自然也沒人知道他的槍法如何。
現在,他準備拿出自己的真實水平來。
當然,他的目的不是為了虐學生,而是為了……出名。
作為一名警察,為什麽需要出名?而且還是在同行中出名?
很簡單,為了案子——這是慕遠剛剛冒出來的一個念頭。
他慕遠的辦案能力,在西華市確實很有名氣了,而一些接受過他幫助的辦案部門,也知道一些情況。
可就全省範圍內來,很多人還是不知道他慕遠是哪根蔥的。
別人不知道他慕遠的存在,在辦案過程中遇到困難時自然也就不會想到他。
這怎麽能忍呢?
這不是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嗎?
作為一名警察,這是如何都不能忍的。
所以,為了更好地打擊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慕遠決定……在這個全省群英匯聚的大比武中,亮出自己的身份,打出自己的名號。
之前跑步,慕遠不敢表現得太顯眼,那樣容易讓自己的人生道路跑偏。
可現在的射擊就不一樣了,打手槍,本就是警察的本行不是?
誰也不能因為自己手槍打得好,就讓自己不當警察,轉行去幹其他的。
而就射擊而言,得個冠軍什麽的肯定不具有太大的轟動性,哪怕自己這個冠軍之前已經包攬了所有跑步,以及遊泳冠軍,但這轟動性卻也不是太強……
對於如何打出名聲,慕遠有自己的想法。
慕遠一邊壓著子彈,一邊掃了一眼在場的其他人,眼神中帶著絲絲憐憫。
“J組!準備……上彈夾!槍入槍套!高抬腿跑,開始!”
“踏踏踏……”
周圍早已結束的其他參賽選手有點懵。
這聲音、這節奏,怎麽不太一樣呢?
然後,他們看到了慕遠腳下的道道幻影……
沒錯,因為腳下交錯太快,都出現殘影了。
站在慕遠身後的那位負責計數的同事徹底懵了。
什麽鬼?
不帶這麽玩的吧?
這怎麽數?
眼睛跟不上啊!
他委屈地看了一眼裁判:這可以算作弊嗎?
他這個想法剛冒出來,慕遠腳下就像是按了彈簧一般射了出去。
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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