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江並不算是養豬場的員工,隻不過是養豬場雇陳江運送東西,按此結算。”
“養豬場之所以雇陳江,也是因為養豬場建立之初的那場衝突。當時陳江鬧騰得特別厲害,養豬場這邊為了平息事態,便承諾將這些事情包給有三輪車的陳江去做。”
“根據一些老員工回憶,陳江正是在閆雲偉辭職後不久,便不再開三輪車,去沿海城市打工去了。”
得知這些情況,慕遠長長地鬆了口氣,如果之前慕遠隻有三成把握確定凶手是陳江,那麽現在這把握至少提升到了六成。
能有六成把握確定凶手身份,這已經很不錯了,畢竟現在沒有更充足的證據證明這一切,所有的……都隻是推斷。
雖這種推斷也是合情合理,但案件這種事情屬於社會科學。
它不同於自然科學,可以通過推理直接得出正確答案,社會科學雖也能推理,但這種推理……怎麽呢?姑且信之吧!
不過在有了這次大的把握之後,慕遠也有信心繼續深挖下去了。
憑著這些,出差去見一見那陳江卻是沒問題的。
當然,出差不是出就出的,不能知道一個名字就出去不是?得有的放矢。
這倒也簡單,畢竟陳江也沒完全與家裏斷了聯係,隔上一兩年還會回來一趟呢。
迅速趕回到高良鎮與胡大隊他們匯合。
見到慕遠,胡大隊快速道:“慕隊,關於那陳江家裏的情況,我們剛才又打聽到了一些。他家裏父母尚在,還有一個哥哥。他哥哥是一個大貨車司機,這些年西華市工程項目多,倒也掙了不少錢。原本他那輛三輪車都是他哥哥的,走的時候又將車還了回去。”
慕遠有點無奈,按照他的估計,如果陳江真是凶手,那麽他分屍後多半是用這三輪車把屍塊拉出去埋了。
要換做正常案件,這三輪車作為作案工具,上麵多半是能提取一些痕跡物證的。
可現在都過去這麽多年了,別那上麵是否存在痕跡物證,就算存在,也早已滅失了。
“我覺得我們可以與陳江的哥哥見上一麵,不定能了解到一些情況。”慕遠道。
胡大隊道:“這……不太妥當吧?萬一那陳江真是凶手,然後他哥哥提前把我們向他了解情況的消息告訴給了陳江,那豈不是打草驚蛇?這無疑會給我們後續的抓捕帶來麻煩。”
慕遠一本正經地道:“這個案子的難度,不在於抓人,而在於怎樣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來撬開凶手的口。”
胡大隊稍稍一愣,很快明白了慕遠話裏的意思。
不得不慕遠這話確實是一針見血。
不管怎麽樣,凶手都在那裏,隻要明確了身份,成功抓獲的幾率還是非常高的。
可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現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把陳江抓了回來,如果對方抵死不認,警方最後也隻能放人。
雖先去找陳江的哥哥也不一定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但終歸也是有一定希望的不是?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