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據周圍環境以及現勘的情況判斷,嫌疑人肯定是駕車拋屍。
這點很重要。
如果嫌疑人是徒步到達現場,路線不可避免的具有多樣性,而駕車就不一樣了,駕車必須要有路不是?
之前警方費了這麽大力氣調取周圍十多公裏的車輛卡口數據,也就是出於這個原因。
至於為何如此肯定嫌疑人是駕車拋屍的,道理很簡單,屍體是被拋棄在距離路邊七八米的荊棘叢中的,而除了馬路這邊的草叢有踩踏的痕跡之外,其他地方完好無損。
嫌疑人帶著這樣一具屍體,總不能從天上飛來的不是?
唯一可能的便是從馬路這邊進入拋屍現場。
既然嫌疑人是從馬路這邊過來的,他總不可能扛著一具無頭屍體在馬路上走不是?
要知道這是省道,馬路上過往車輛很多,哪怕是夜間,也是時有車輛經過。
這種情況下,誰敢扛著屍體在路上走?就算嫌疑人對周圍環境不熟悉,也幹不出這種事情來。
根據這般推理,嫌疑人使用交通工具進入現場也就合情合理了。
然後再按照這條線展開偵查……
接下來的方向有兩個。
一個是車從很遠的地方開過來的,這就是調取卡口數據的意義。
隻要確定所有的道路都封控了,每一輛車都插翅難飛,嫌疑車輛就肯定在調取回來的這些數據中,難就難在如何把它揪出來。
第二個方向,則是假定車就是附近住戶所有,換個說法就是車並未經過那些卡口。
這樣一來,就需要對周圍的情況進行地毯式摸排,哪家有車?什麽型號?案發前後到底在什麽地方?
別以為這隻是幾個問題那麽簡單,如果在前麵加上幾百上千戶這個數量詞,工作量足以嚇死人。
更何況這些住戶並不是住在一起、或者是住在一條直線上的,他們是分散在很大一個區域內,周折往返、爬坡上坎,這都是常事。
這兩個偵查方向,樂雅市警方都做了,而且做得非常細致,隻是這結果……
有句話說得很好,就算你很努力了,結果也可能就隻是個屁。
這句話將案偵工作可謂是刻畫得淋漓盡致。
慕遠現在倒是不需要再去做走訪調查、再去調取車輛卡口數據——這些工作都已經做了,而且哪怕他現在要去做,也沒有任何意義。
他給自己定下了目標,盡快把警方調取回來的所有資料和走訪記錄翻閱完畢,看看能不能有所收獲。
慕遠先在案件管理平台上查看了一下,結果……讓他有點小鬱悶。
平台上沒有顯示任何的偵查資料。
這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
雖說現在要求將所有案件信息在網上錄入,不論是法律文書還是證據資料,但這裏麵並不包括案件偵辦過程中所搜集獲取的信息數據。
一件案子,最終真正有價值的資料是一,那麽偵查過程中收集整理的資料可能是一百,甚至可能是一千、一萬。
你讓偵查員把這些東西也錄到網上?那除了占據存儲空間外,沒有太大的意義。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