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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公主吃味(1/2)

作者:顏百萬字數:5304更新時間:2020-10-26 09:25:28

    層粘合層不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5%或0.35毫米。

    1.4.3用來擊球的拍麵應用一層顆粒向外的普通顆粒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2毫米;或用顆粒向內或向外的海綿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4毫米.

    1.4.3.1”普通顆粒膠”是一層無泡沫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其顆粒必須以每平方厘米不少於10顆,不多於50顆的平均密度分布整個表麵。

    1.4.3.2海綿膠即在一層泡沫橡膠上覆蓋一層普通顆粒膠,普遍顆粒膠的厚度不超過2毫米。

    1.4.4覆蓋物應覆蓋整個拍麵,但不得超過其邊緣。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執握部分可不予以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夾層、覆蓋物以及粘合層均應為厚度均勻的一個整體。

    1.4.6球拍兩麵不論是否有覆蓋物,必須無光澤,且一麵為鮮紅色,另一麵為黑色。拍身邊緣上的包邊應無光澤,不得呈白色。

    1.4.7由於意外的損壞、磨損或褪色,造成拍麵的整體性和顏色上的一致性出現輕微的差異。隻要未明顯改變拍麵的性能,可以允許使用。

    1.4.8比賽開始時及比賽過程中運動員需要更換球拍時,必須向對方和裁判員展示他將要使用的球拍,並允許他們檢查。

    1.5定義

    1.5.1“回合”:球處於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

    1.5.2“球處比賽狀態”,從發球時,球被有意向上拋起前,靜止在不執拍手掌上的一瞬間。到該回合被判得分或重發球。

    1.5.3“重發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1.5.4“一分”:判分的回合。

    1.5.5“執拍手”:正握著球拍的手。

    1.5.6“不執怕手”:未握著球拍的手。

    1.5.7“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觸球.

    1.5.8阻擋”:對方擊球後,處於比賽狀態的球尚未觸及本方台區也未超過比賽台麵或其端線,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帶的任何物品。

    1.5.9“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首先擊球的運動員.

    1.5.10“接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第二個擊球的運動員.

    1.5.11裁判員:被指定管理一場比賽的人,

    1.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麵協助裁判員工作的人.

    1.5.13運動員“穿或帶”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個回合開始時穿或帶的任何物品。

    1.5.14球從突出台外的球網裝置之下或之外經過,或回擊的球越過球網後又回彈過網,均應視作已”超過或繞過”球網裝置。

    1.5.15球台的“端線”包括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1.6合法發球

    1.6.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麵的水平麵之上。

    1.6.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

    1.6.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1.6.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台麵的水平麵之上。

    1.6.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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