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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場演出,首先要報批。
甭管是演唱會,還是相聲大會或者話劇,都需要申報。
這方麵大城市因為經驗豐富,有比較係統的處理辦法。
流程雖然繁瑣,但不麻煩,按部就班的申請就好。
可城市不行,而且各地方情況不一樣,為了公關而產生的費用,根本沒有明確標準。
不是50萬就一定那把審批辦下來,有的地方可能100萬,有的10萬就下來了。
但負責人從中撈點油水,那就指不定多少錢了。
之後定安保等級,比如周捷輪開演唱會,一般定為最高級。
級別的設定直接決定你所需要的安防人員數量、安檢儀的數量等等,這就是安防費用。
接下來是租場館,關係硬的拿下萬事達中心需花費40萬左右,首體50萬左右,工體0萬左右。
對於那些初來乍到、沒有長期合作的主辦方,數字還會上揚。
算上搭台、彩排需占用的幾時間,一場演唱會大概需花掉場地費大概150——00萬左右。
如果要把演唱會開在萬人以上體育場,租金就遠不止這個數。
這玩意沒有上限,翻兩倍是基礎。
當然,有些歌手喜歡搞噱頭,比如鳥巢演唱會,基本上是國內場館的花板。
在鳥巢做一場演出,場館租金、安防費用、大量誌願者勞動力費用……
所有設施和人工費加起來,在這場演出什麽都還沒做的基礎上,光交到鳥巢這邊的“打包價”就是500——700萬不等。
其次,一些舉辦演唱會頻率不高的二三線城市,場館經常坐地起價。
一個設施破舊的場館,也能要到5萬以上。
魔都這邊收費比較合理,各個流程比較透明,吃拿卡要的現象較少,一切都很規範。
這也是為什麽歌手願意來魔都辦演唱會的原因。
當然,這隻是相對來,首先你得關係足夠硬,且足夠有經驗。
否則坑你沒商量,誰特麽嫌錢少?能賺你50萬,誰會要0萬?
以為這就完了?
錯!歌手是要出場費的,尤其是成名已久的大牌歌手。
且不周捷輪這種花板,就拿兩岸地區的過氣實力歌手舉例,出場費一般在大幾百萬,最低也要四五百萬。
這樣一來,主辦方想要賺錢,就必須把票房做到600萬以上。
可普通體育館,幾千人勉強過萬的體育館,想要做到600萬票房,就意味著門票全部賣光。
可現在除了周捷輪,誰敢門票一定賣光?
在體育館辦演唱會,如果沒有冠名讚助,絕對回不了本。
而且現在有些歌手經紀公司還會簽票房分成。
也就是,主辦方賣出去的票,要分一部分給他們。
有人拿了出場費就不該要分成,這不合理。
但流量時代,紅就是道理!
隻要你的藝人紅,眾多演出公司都有意向跟他們合作,自然而然就會提升個人價值,不然怎麽賺錢?
音樂部門經理越越激動,看這架勢都要哭!
“前段時間,我一朋友就是一家演出機構的老板。
他們跟陳義詢談合作,對方直接開750萬一口價。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