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寫:“龐龍,你既然說是我的委托人邀請你進入,可是我的委托人當時正在睡覺,並沒有開門邀請!法官大人,我還要出示一項物證。”
法官:“可以,承上物證。”
物證是一段監控影像,從龐龍第一次進入609房間到酒店經理上樓敲門的這段時間裏,龐龍再也沒有出現在監控畫麵中。
“龐先生,你能解釋一下,為什麽你之前的供述與事實情況並不相符嗎?”莫寫道,“你說你在酒店經理敲門找你的時候你並不在房間裏了,可是監控並沒有記錄到你出酒店房間。”
“這算什麽物證?”龐龍不以為然道,“也許我那時候小憩了一會兒,亦或者還在陽台……總之就是沒聽見就對了。”
“還在陽台是什麽意思?”莫寫追問,“龐先生你是不是隱瞞了什麽重要信息?比如你根本沒有從正門出去過?”
“原告律師,你這是在誘供?”龐龍絲毫沒有慌張,學法律的他對法庭上的事情再熟悉不過了。
法官:“原告律師請遵守庭審規則。”
“是,法官大人。”莫寫說道,“那麽龐先生,你是幾點去敲的趙卿影的房門?”
既然他有這一段的錄像,那肯定會有全部的錄像,他才不會傻到真說出了一個準確時間。
等他問起來為什麽監控沒拍到他出門,他就可以回答“監控斷帶”。
因為他早就知道之前打雷,把電和網都打斷了,沒電沒網監控也隻能是個擺設而已。
“我忘了,那時候天也不好,黑黢黢的,我也沒看時間,鬼知道幾點鍾!”
莫寫:“所以你依然咬定你是從大門進入到趙卿影的房間的?”
“嗬嗬,當然,還是她幫我開的門呢!”
說著還挑釁的看了一眼趙卿影,而對方則已經神遊天外。
什麽時候結束啊,她腿肚子都酸了。
不能打哈欠,不能打哈欠……現場直播呢!要注意形象。
中午吃什麽呢?據說冰激淩火鍋挺不錯的……
莫寫:“法官大人,我請求再次成交證物。”
法官:“允許成交證物。”
這個證物又是一段影像,但是不是監控影像,而是偷拍的畫麵!
畫麵中的鏡頭正對著趙卿影房間窗口!可以清楚的看清趙卿影走到陽台落地窗前關窗的畫麵!
依照畫麵角度可以推斷出攝像者在與趙卿影房間高度平齊的位置,應該是在酒店對麵的大樓裏!
當趙卿影關上窗之後,視頻開始加速。
等到時間到了6點18分的時候,一個男人從隔壁的陽台爬到了趙卿影所在房間的陽台上!
此時畫麵暫停,男人的麵孔清晰到底展現在鏡頭裏!
這個人赫然就是當庭被告——龐龍
“這是一名記者提供的影像證據,現在畫麵中的這個男人大家應該都認識吧?”莫寫看向龐龍,“龐先生,為什麽要爬陽台呢?你不是從正門進入的嗎?不是我的委托人給你開的門嗎?”
龐龍沒料到居然趙卿影還有這一手,他真是低估了那群狗仔了!
為了偷拍明星真是什麽能做的出來!
“嗬嗬,這明顯就是偷拍的!法官大人,偷拍取得的證據是非法的!不能作為庭審證據!我拒絕回答!”
他可是t國晚稻大學的法律碩士生!這種小伎倆還想嚇到他?
做夢!
——靠!這特麽也行?!
——咱們法律還有這種規定?!偷拍不能算證據,那怎樣才能算證據?!和罪犯們商量好我要拍你了,你可以去犯罪了,這樣才算證據嗎?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