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愛賢街舊樓改造工程的工地上連夜現澆屋頂,結果有一個工人周謀謀猝死,在收拾DB的時候,從他身上發現了一份醫生的診斷書,猝死的這名工人已經肝癌晚期,時日無多。公司馬上就要製定對他的賠償標準,需要南生你提出指導意見。”
“讓你發通告啊,還周某某,搞什麽化名?”
“南生,你誤會了,猝死的工人叫周…謀謀,計謀的謀。”
“哦,周謀謀在公司做了多久?”南易問道。
“一共出工3061個小時。”
“按照創造力的標準,一個建築工人一天的工時不可以超過12個小時,我就把這個周謀謀當成最勤勞的人,天天做滿工時,一天不歇,那他至少在公司做了將近九個月。
九個月的時間,要是我沒搞錯的話,他趕上了入職體檢,也趕上了年底體檢和這個月的年中體檢,你給我解釋一下,一個身患肝癌的工人,為什麽還能繼續上工?”
“這是下麵的人製度執行不力,可能是出於心善,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朱友仁解釋道。
“出於心善?對周謀謀存善心,對公司就充滿了惡意,對吧?”南易夾了一個蝦餃放到嘴裏嚼了嚼說道:“一個人有善心那是好事,可要做善事,那該掏自己的腰包啊,別光惦記著讓別人出力。
好人的名聲他自個拿了,出錢出力的卻是別人,怎麽,天下的好事都得圍著他轉啊?
徹查,把責任人給我查出來,我不管你用什麽理由,人一定要解雇,然後再給他一筆五千塊的獎金,用來獎勵他的善心。
希望他經曆過這件事情以後,還能繼續保持他的善心,不過就別留著禍害我了,讓他去禍害別人吧。
這是對責任人的處罰方式,至於那個周謀謀,說說他家裏的情況。”
“周謀謀的母親還健在,身體不太好,常年吃藥,老婆在柴灣的電子廠上班,薪水不厚,下麵還有三個孩子,年齡還很小,他家住在石硤尾的公屋裏,生活不是太好。”
“周謀謀幾歲?”
“今年42歲。”
“什麽工種?”
“普通地盤工,不是技術工。”
“等等。”
南易把電話放在桌上,叫服務員拿來紙和筆就開始演算起來。
創造力職業給地盤工[工地上幹活的人就叫地盤工]一天的工資是120港幣,正常工作時間是8.5個工時,如無意外,一年開工時間可以有9個月。
掐頭去尾、四舍五入,一年可以拿薪水的時間就算275天。
120*275=33000
33000*18年=594000≈600000
不幹活白拿錢,總得打個折扣,就八折了。
600000*0.8=480000
算完,南易把“480000”這個數字給劃掉,在紙上寫下“48 2”,然後就拿起電話說道:“皮特,你聽好了,賠償款,就按照公司製定的標準賠,另外再以你個人的名義給予周謀謀的家人50萬的慰問金。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