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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三十八章神之條例(1/2)

作者:森林木字數:4370更新時間:2018-11-21 17:11:59

    因為有裁判所的明文規定,導致這個世界的所有人都不會去談論和探索文明之前的曆史,自古以來這個話題在這裏就是最大的禁忌,久而久之人們也就不再去關心這事了。

    阿達也是裁判所的雲遊者,他自然也嚴格遵守著這個規定,對於這段曆史隻告訴了我一句話,“永遠不要向任何人提起這件事。”

    即使我想提起,恐怕也沒人能解答我的疑惑,這個疑問也隻能暫時放下了。

    自從數百萬年前文明誕生之後,掌握整個世界秩序的是裁判所,他們製定了神之條例,所有人都遵守著他們的規則生活。

    不過除了神之條例外,裁判所似乎並不會幹涉人們幹什麽事情,哪怕你惡貫滿盈,裁判所也不會理你。

    而所謂的神之條例,阿達也跟我做了詳細的介紹。

    神之條例總共隻有六條,每一條都是不得觸碰的禁忌。

    其中第一條是強調裁判所的地位,任何種族不得違抗裁判所的權威,裁判所是神的使者,違抗裁判所就是違抗神,將會遭到最嚴厲的懲罰!

    而第二條則是,大陸的任何種族勢力不得將戰火燃至神山大海,神山大海的種族亦然。

    這一條向我透露了一個重要的信息,那就是神山大海其實和大陸一樣,擁有各自獨立的社會體係,同時三大區域又是並存的,互不幹擾的。

    也就是說我目前接觸到的大陸的五大地區,其實僅僅隻是個世界的三分之一而已,由此可見這個世界該是有多大!

    神之條例的第三條就是有關於禁忌時代的,任何種族不得探索詢問關於禁忌時代的任何問題!

    這一條對裁判所本身也是一樣,所有的雲遊者,清理人都要遵守這一條例。

    上麵的三條是懲罰最為嚴厲的,一旦觸犯的後果,就是被清理人無情抹殺!

    剩下的三條規定則沒有那麽嚴厲,可以分情節的嚴重程度酌情處罰。

    這第四條則是很莫名其妙的一條,生活在這個世界的任何種族都不得將靈魂帶走。

    這條是什麽意思?我詢問阿達,他則是攤開雙手表示:“我目前也不知道這一條是什麽意思,我也曾經詢問過裁判長大人,他跟我說過,隻有到達了七級神之領域的人才有機會觸犯這一條,其他人根本做不到。”

    我當時就有了疑問,將靈魂帶走,究竟是指什麽?將靈魂帶向何處?離開這個世界嗎?

    而第五條就比較簡單明了了,不能信奉邪神,任何邪教徒必須處死!

    而關於什麽樣的神是邪神,則由裁判所說了算,如果是無意中加入邪教的,可以根據情節嚴重來酌情處理。

    不過這一條是針對神力修煉者,大部分人都沒有機會觸犯。

    最後一條則是非常耐人尋味了,隻對各大領主有效,其他人無權知曉。

    這六條就是裁判所製定的神之條例,也是這個世界最基本的運行規則,隻要你不觸犯這些條例,隨便你幹什麽都可以,裁判所均會無視,哪怕你殺人如麻,惡貫滿盈,裁判所也不會追究。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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