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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戰俘(1/2)

作者:屏峰書生字數:4336更新時間:2021-11-16 06:25:51

    “有道理。”公子卬點點頭。

    他記得十九世紀中葉的時候,秘魯就出現了用工荒,他們從澳門大量簽署華人勞工,來到南美的種植園、鳥糞石礦區勞作,產生了大量的經濟效應。秘魯當時僅僅隻有200多萬的人口,每年引進華工的商船絡繹不絕地橫跨太平洋,巔峰時候,單年簽署的華工規模在一萬三千人以上。

    資本家是會自己核算成本的,相比於一錘子買賣的奴隸貿易,細水長流的雇傭關係似乎更加有利可圖。

    從1849年到1874年,秘魯華工許多人在雇傭期間內遭遇到了種植園主的盡可能的壓榨,不少華工起義、逃跑、乃至於自殺。但是也有少部分的華人遇到了好心的秘魯老板,在雇傭期間,攢下了不少的家當。

    雇傭結束後,華人們聚居在利馬的華人區,利用積蓄過上了富足的日子。

    秘魯《祖國報》和《商報》都盛讚了華人區一家永安祥字號的商行:“它因其商品豐富、名貴、花色繁多以及售價低廉和對顧客態度的殷勤而負有盛譽。”

    秘魯記者索托馬略爾在著作《華人的道德》中寫道:“事實是中國人戰勝了秘魯本地人,成為他們飯食的供應者,並且在許多行業內打敗了他們。這些都要歸功於中國人富有的商業才能和吃苦耐勞、善於謀算的精神。這些可憐的,在八年勞役後自由的華人,已經成為擁有自己財富的人,擁有自己公司的人,在公共財富中,他們代表著百萬資本。”

    值得審視的是,秘魯人的善意不是資本家的良心發現,而是華工一次又一次用血的起義換來的。秘魯的上等人在華工的反抗中,被迫推出了《民法典》。

    第九十九款規定:“作為勞動的報報酬,雇主必須提供食物和保護,在患病期間應當給予診治。”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華工在勞動期間因故喪失勞動能力,顧主需要給養其終生。”

    第一百條規定:“一年內,雇主需要對華工進行教育,否則合同失效。”

    二戰後的蘇聯也從奴隸的役使中,得到了巨大的收益。

    從1945年到1956年,蘇聯從60萬日軍戰俘中甄別出了50萬精壯發配到各個領域勞作。日本俘虜修建鐵路、伐木、加工木材、挖礦、燒磚、務農、土木作業。僅僅是1946年一年,日本戰俘就給蘇聯帶來了10.7億盧布的產業價值。

    因為廉價的日本戰俘,西伯利亞的阿貝鐵路得以通車;在俄羅斯現在的克拉斯諾爾斯克地區和哈巴羅夫斯克地區,日本戰俘修建的市政大廳、廣場、公共建築依然聳立如初。

    蘇聯內務部盛讚這些日本戰俘用起來十分順手,隻要一點微不足道的物資,就能令後者在斯德哥爾摩的效應下溫順無比。

    “日本戰俘具有服從性好、人數集中、便於調動的優點。此外,戰俘無人身自由,無家庭負擔,可以在各地進行移動,因此可控性與可管理性強;戰俘可被派到重體力勞動崗位或者無利可圖的崗位上,以解放當地人手來從事高附加值生產活動或保密性生產活動。如在遠東地區的一些國民經濟部門裏,日本戰俘主要被用在繁重的輔助勞動,及對勞動熟練度要求不高或者附加值低的勞動中。”蘇聯內務部的公文旗幟鮮明地提道。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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