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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建設發展(1/3)

作者:武穆南音字數:7368更新時間:2020-11-22 11:55:37

    至於“軍用屯田”,自然就是采取“軍屯法”。士兵閑時就是農民,戰時則是士兵。所有軍用屯田的收入,交納十分之一給官府,再交納十分之五給軍隊,剩下十分之四則是士兵自己所有。

    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比如士兵要進行長期作戰,這些軍用屯田要麽交給士兵的家眷來耕種,要麽交給普通農戶來承包。若是士兵家眷耕種,則收成軍隊收取的十分之四降低為十分之三,十分之五交給士兵家眷所有。若是承包給農戶,則所得的收成農戶可以取一半,剩下一半按照分成十分按照上述方法分納。

    看起來士兵的屯田要比“官府地”還要苛刻,但是士兵每個月都有餉銀,作戰時也有軍糧,要比農戶有保障的多。“軍用屯田”最大的作用有兩個,一個是解決軍糧問題,這樣可以避免經常征用民糧;另外一個則是養活士兵家眷。

    除此之外,士兵家眷屬於老百姓,也可以獲得“民用地”和租用“官府地”的。

    所以說,在光化軍當兵的待遇還是很不錯的。

    韓元清在看完了《新土地法》之後,覺得很不錯,隻是做一些細節上的修改,就同意頒布下去。這件事自然還是交給李小魚和李旭中去辦理,並且土地認領和分配的工作,也全權交給民政司這邊負責。

    因為分配工作十分龐大,單單靠李小魚和李旭中兩個人,隻怕要花費五、六個月的時間才能分配完畢。因此李小魚和李旭中也按照幾天前韓元清的交代,積極的去找來一些幫手協助。

    李小魚讓父親李夫子推薦了兩個門生來民政司出任幕僚,這兩個門生就成為了李小魚最早的手下了。雖然手下比上司年紀大,但無奈上司關係深厚,有李夫子撐腰,又有韓元清的信任,不得不讓他們服氣。

    李旭中勉勉強強找了一個以前的同窗,雖然沒有明確是什麽職務,但是卻還是按照官府工作人員的身份在行事。

    後來,韓元清索性將李旭中提拔為了製置使府判官,相當於製置使府的二把手。製置使府下麵幾個部門的總長全部歸判官節製。李旭中聽到這個消息之後,立刻誠惶誠恐、受寵若驚,連連來到衙門親自向韓元清推辭,說自己無德無能,不能接受這份職責!

    韓元清當然知道李旭中並不是故意推辭,而是這個人處事太過謹慎,不像李小魚那樣說幹就幹。判官的權力大,責任自然也大,李旭中剛剛擔任幕僚還沒有三個月的時間,一點經驗都沒有,理所當然會有些承擔不下來。

    不過韓元清依然向李旭中勸說了一陣,讓其放心的去上任,自己這個製置使照樣沒什麽經驗,依然是硬著頭皮邊學邊做。

    最終李旭中隻得應承了下來。

    從此之後,製置使府文治方麵的公務,韓元清大部分都分給了李旭中來打理,他現在將自己的工作中心放在軍事與基礎建設這兩個方麵上。

    自從剿匪行動之後,他一邊等待著黑商隊的回應,一邊又開始履行對李夫子的承諾,讓李旭中在衙門內增設教諭司,聘請李夫子擔任教諭司總教諭。“教諭”原本是縣學的主政官員,當然並不是每個縣學都會有這個職位,通常隻有規模較大的縣學才會設立。

    韓元清懶的再去想教育機構的名稱,又覺得籠統的稱呼教育司太俗氣了,索性就取名為“教諭司”,反正兩個字的諧音也差不多。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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