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航運的規則,一艘中型以上的漁船出海,光一個船長,或者一個老板,是不能夠單獨負起這麽大的責任的。
什麽地方,出了什麽樣的安全事故,都必須得要有相應的責任人來擔責。
李軒聽到這話,頓時也有些頭痛。
按照規定,一艘中型漁船,至少是需要配備有一個船長跟一個輪機長,以及一個大副,一個大管輪的。
其中船長跟輪機長是一艘船的最高負責人。
航海出了任何的安全事故,都需要船長擔責。
動力係統與船上的設備,除了任何的安全事故,輪機長都別想跑。
打個比方。
一艘船在海上航行,如果觸礁,導致船上的船員出現安全事故了。
誰的責任?
駕駛員?
不,如果要是觸礁導致的安全事故,駕駛員是沒有責任的,需要負責的是船長,因為航行的路線不是由駕駛員決定的,是由船長定下的。
這種責任到人的製度,無疑增加了遠洋捕撈的成本。
但也確確實實減少了很多的安全事故。
李父繼續道:“而且,中型漁船也是算在遠洋捕撈裏麵的,遠洋捕撈的船員工資,跟鋼拽漁船的船員工資,那可就是完全不一樣了。”
幹遠洋捕撈,跟搞工地一樣,行業內也是有工資標準的。
不可能說別的工地,民工都是二百八一天了,你這個工地,還是一百五一天。
李軒搖了搖頭,說道:“工資的事倒是不用擔心,我給船員們開的工資,本來就是很高的。”
目前,星城這邊遠洋捕撈行業,中型漁船員工的工資,基本上是非常透明的。
船長跟輪機長,一般是五萬塊錢一個月,如果要是捕撈公司單獨的漁船,那這工資可能會稍微高上一點點,並且有一定的分紅。
因為是分紅,不是提成,所以很多的捕撈公司,都不喜歡漁船單獨捕撈,總喜歡讓很多漁船一起,組船捕撈船隊。
大副跟大管輪,是算管理人員的工資,基本上也超過兩萬塊錢一個月了。
二副跟二管輪,一般的中型漁船上是不需要的,如果有需要,那也隻是算技術人員的工資,比普通船員高不了幾塊錢。
不過中型漁船出海,除了四個需要登記在冊的負責人外,還有幾個家夥的工資,是遠超普通船員與技術人員的。
一個是魚勞長,也叫水手長,這個是船上船員的直接管理人員,在很多船上,有時候聲望比大副都高。
一般魚勞長的工資是跟大副大管輪持平的,隻是為了凸顯大副的地位,每個月比大副少個幾百塊錢,真正論起收入來,加上一些另算的提成,每個月實際上甚至還可能比大副多幾千塊。
當然,這是在中型漁船,沒有二副三副的前提下。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