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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第五百四十二章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1/3)

作者:離人望左岸字數:7334更新時間:2022-03-24 00:15:44

    龍山觀的玉環洞天外頭,楊璟坐在一塊炸塌的石頭上,已經將勾踐寶刀插回後腰,手裏把玩著那支重管左輪,槍管仍舊還帶著餘溫。

    眼下的場麵也確實讓他有些為難,胡命橋雖然對他很是冷漠,但能夠將武當絕學大黃庭傳授給楊璟,在楊璟走火入魔之時,救了楊璟一命,可以說恩同再造,楊璟也確實沒有誇張,他確實算得上楊璟有實而無名的師父。

    可胡命橋身為官家趙昀身邊最親近的死衛,明知道羅道寧和甘露師太乃是紅旗墰的宗師級殺手,卻仍舊站在他們的戰線之上,這可就是勾連反賊的大罪了。

    而楊妙真在血緣上乃是楊璟的姑奶奶,且不提他們之間這層沒有感情的血緣關係,單說楊妙真為了替楊璟除掉紅旗墰這個隱患,不惜放鬆防備,引誘紅旗墰的人上山,甚至寧願將自己與紅旗墰的人封死在洞天裏,光是這一點,便是楊璟該償還的好大一筆恩情了。

    至於羅道寧和甘露師太,兩人都是紅旗墰最頂尖的高手,是刺客之中的宗師,能夠為了對楊友的那份忠誠,而俯首聽命,輔佐楊複血,這份忠義也是值得敬佩的。

    也正是因此,楊璟才更加的為難。

    若說他們該死,也確實都該死,起碼沒有哪個雙手是絕對幹淨的,可若說情分,也都有情分。

    如果是在後世,楊璟必定照章辦事,所謂法不容情,往日的事情也不消說,該是如何便如何,讓法律來進行公正公平的審判和製裁也就罷了。

    可這個時代卻不一樣,這時代講究的不是法律,而是王法。

    所謂王法,說白了就是王的法,或者王族的法,或者說王公貴族們的法,這種法律是有特權的,是為了維護權貴和皇族的利益而設定的。

    也就是說,古代法律其實是人治,而現代法律是法治。

    古人在斷獄審查上,通常會考慮情、理和法三個方麵,所謂嚴明者,謹持法理,深察人情也;想要公平地處理一樁案件或者事件,就必須參照法理的同時,還要察看人情,用人情來理解法理,用法理來說明人情。

    起碼這是古代官吏們斷案的一個基本原則,說白了其實就是法律雖然是法律,但也要兼顧一下人情。

    所謂情法並立,互為輕重,既不以法傷情,又不以情淹法,並重情法,共同為治是也。

    這種律法理念,其實是與當時社會製度密不可分的。

    比如尊長和後輩發生了打罵殺傷等衝突之時,卑幼的一方就需要承擔更多的刑事責任,因為尊老是道德情理。

    而夫妻之間,因為男尊女卑,丈夫會享有更多的律法特權,而對於子女方麵,父親的特權也要比母親更多。

    比如子女明知道父母犯了罪,如果你不告發,就犯了罪,為法所不容,可如果你告發了,又是不孝,為理所不容,同樣是犯罪,唐律甚至規定,子孫告祖父、父母者,子孫處以絞刑!

    但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不論是嫡母亦或是繼母,子女就不再受到法理的約束,即便告發母親,也是理所當然,因為父親要比母親更尊貴更具權威。

    這就是古代法律的專製性和弊端所在。

    楊璟身為折獄郎,在官家欽命這一官職之後,對刑部和大理寺的案件都有權過問和監察。

    但破案是楊璟的長處,而斷案卻是楊璟的短板,因為他對宋朝的法律其實並沒有想象中那般精通。

    趙昀之所以用楊璟擔任折獄郎,其實監察的權柄大於審判,更加看重的其實是楊璟破案的能力,而非審判。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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