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河成為秦王,發布第一道旨意。
公布《秦王律》。
秦王府治下,從4328年九月九日開始。
大理寺及其地方分支機構,開始用《秦王律》判案。
《秦王律》是一部複雜的法律,有九卷二十五萬字。
囊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合同契約法、土地分配與征收等各種法律。
《婚姻法》和《廢奴法》。
這兩部法律是蘇河推行《秦王律》的重要切入點。
各朝各代的婚姻法,普遍是一夫一妻多妾製。
結婚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夫一妻多妾, 是現在嬰兒高夭折率的選擇。
皇家都有斷嗣的時候。
稍有能力的人家,都會選擇多娶妻多生孩子。
蘇河推出的新婚姻法,改變一夫一妻多妾,實行一夫多妻製。
為了保護女人,減少難產死亡。
婚姻法規定男女都到16歲才允許結婚。
同時加強妻子的權力,保護非嫡係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規定, 不隻是丈夫能休妻,妻子也有休夫的權力。
結婚和離婚,都需要在祝師的見證下進行,並形成文書,通報給當地戶部。
完成程序,才算正式的結婚和離婚。
但也規定事實婚姻,這由大理寺官員根據情況認定。
離婚案件,犯錯的一方,需要補償給另一方一定錢財。
每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無論是嫡子還是其他孩子,都有繼承家產的權利。
家主可以指定某一個孩子分一半財產,其他孩子共享剩下的一半。
這就是蘇河瓦解宗族的一大方法,學習漢武帝的推恩令。
這是陽謀,除了家主和嫡子。
剩下的妻子和孩子,都會支持這個法律。
這部法律也加強祝師在結婚和離婚中的作用。
強化祝師能力,推廣炎黃信仰, 統一百姓的思想。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變成自由戀愛,祝師見證。
蘇河廢除父母之命,主要目的是削弱宗族的影響。
宗族成員婚姻,族長通常具有很大的發言權。
族長就是通過這種權力,掌握整個宗族。
蘇河廢除一種權利,就斷掉宗族的一個支柱。
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讓家庭取代宗族。
蘇河可以用強力手段,消滅依靠地租的士紳。
依靠血脈的宗族,卻很難被瓦解。
他封賞的貴族,有向宗族演變的趨勢。
在這些人的宗族沒有成型之前,阻力非常小的時候。
蘇河通過《婚姻法》,讓龐大的宗族在之後無法形成。
《廢奴法》專門規定,在祖廟叩拜炎黃二帝,具有炎黃信仰的人。
不允許任何人用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把他們變為奴隸。
同時蘇河以聖祝的名義發布命令,隻要是炎黃血脈,不投靠異族和被大理寺判罰。
他們因為各種原因沒去祖廟祭拜炎黃,但隻要心中認為自己屬於炎黃血脈,他們就具有炎黃信仰。
炎黃信仰不是宗教, 而是一種血脈傳承和文明傳承。
蘇河的這道命令伴隨《廢奴法》一起公布。
就是讓秦王府治下所有人, 都不許讓漢人成為奴隸。
哪怕這個人, 不是秦王府治下的漢人。
蘇河在《漢中周報》親自題寫《漢人不為奴》專題文章。
他同時以祖廟聖祝的名義。
建議各地祖廟祝師,學習《秦王律》,宣講法律,協助官府解救被奴役的漢人。
秦王府各地祝師、巡捕、大理寺官員相互配合。
解救所有奴隸,不許任何人畜奴。
家仆、丫鬟、童養媳、青樓女子都算作奴隸的一種。
特別是童養媳和青樓女子,她們就是杏奴。
任何人畜養奴隸,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就抓起來判刑,根據情節嚴重判處不同刑期。
家裏的家仆和丫鬟,都需要重新與他們簽訂,秦王府提供的製式合同。
蘇河以身作則。
秦王府中的侍女,就屬於奴仆。
所有侍女,全部重新簽訂合同,變成自由人。
每個月約定工資,可以提前提出離職,不用捆綁一輩子。
她們根據自己的接觸的機密不同,離職後受到一定的約束。
侍女在工作時間,不限製她們結婚生子。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