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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漢人不為奴(1/5)

作者:風嘯木字數:13632更新時間:2022-06-05 08:38:43

    蘇河成為秦王,發布第一道旨意。

    公布《秦王律》。

    秦王府治下,從4328年九月九日開始。

    大理寺及其地方分支機構,開始用《秦王律》判案。

    《秦王律》是一部複雜的法律,有九卷二十五萬字。

    囊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合同契約法、土地分配與征收等各種法律。

    《婚姻法》和《廢奴法》。

    這兩部法律是蘇河推行《秦王律》的重要切入點。

    各朝各代的婚姻法,普遍是一夫一妻多妾製。

    結婚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夫一妻多妾, 是現在嬰兒高夭折率的選擇。

    皇家都有斷嗣的時候。

    稍有能力的人家,都會選擇多娶妻多生孩子。

    蘇河推出的新婚姻法,改變一夫一妻多妾,實行一夫多妻製。

    為了保護女人,減少難產死亡。

    婚姻法規定男女都到16歲才允許結婚。

    同時加強妻子的權力,保護非嫡係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規定, 不隻是丈夫能休妻,妻子也有休夫的權力。

    結婚和離婚,都需要在祝師的見證下進行,並形成文書,通報給當地戶部。

    完成程序,才算正式的結婚和離婚。

    但也規定事實婚姻,這由大理寺官員根據情況認定。

    離婚案件,犯錯的一方,需要補償給另一方一定錢財。

    每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無論是嫡子還是其他孩子,都有繼承家產的權利。

    家主可以指定某一個孩子分一半財產,其他孩子共享剩下的一半。

    這就是蘇河瓦解宗族的一大方法,學習漢武帝的推恩令。

    這是陽謀,除了家主和嫡子。

    剩下的妻子和孩子,都會支持這個法律。

    這部法律也加強祝師在結婚和離婚中的作用。

    強化祝師能力,推廣炎黃信仰, 統一百姓的思想。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變成自由戀愛,祝師見證。

    蘇河廢除父母之命,主要目的是削弱宗族的影響。

    宗族成員婚姻,族長通常具有很大的發言權。

    族長就是通過這種權力,掌握整個宗族。

    蘇河廢除一種權利,就斷掉宗族的一個支柱。

    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讓家庭取代宗族。

    蘇河可以用強力手段,消滅依靠地租的士紳。

    依靠血脈的宗族,卻很難被瓦解。

    他封賞的貴族,有向宗族演變的趨勢。

    在這些人的宗族沒有成型之前,阻力非常小的時候。

    蘇河通過《婚姻法》,讓龐大的宗族在之後無法形成。

    《廢奴法》專門規定,在祖廟叩拜炎黃二帝,具有炎黃信仰的人。

    不允許任何人用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把他們變為奴隸。

    同時蘇河以聖祝的名義發布命令,隻要是炎黃血脈,不投靠異族和被大理寺判罰。

    他們因為各種原因沒去祖廟祭拜炎黃,但隻要心中認為自己屬於炎黃血脈,他們就具有炎黃信仰。

    炎黃信仰不是宗教, 而是一種血脈傳承和文明傳承。

    蘇河的這道命令伴隨《廢奴法》一起公布。

    就是讓秦王府治下所有人, 都不許讓漢人成為奴隸。

    哪怕這個人, 不是秦王府治下的漢人。

    蘇河在《漢中周報》親自題寫《漢人不為奴》專題文章。

    他同時以祖廟聖祝的名義。

    建議各地祖廟祝師,學習《秦王律》,宣講法律,協助官府解救被奴役的漢人。

    秦王府各地祝師、巡捕、大理寺官員相互配合。

    解救所有奴隸,不許任何人畜奴。

    家仆、丫鬟、童養媳、青樓女子都算作奴隸的一種。

    特別是童養媳和青樓女子,她們就是杏奴。

    任何人畜養奴隸,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就抓起來判刑,根據情節嚴重判處不同刑期。

    家裏的家仆和丫鬟,都需要重新與他們簽訂,秦王府提供的製式合同。

    蘇河以身作則。

    秦王府中的侍女,就屬於奴仆。

    所有侍女,全部重新簽訂合同,變成自由人。

    每個月約定工資,可以提前提出離職,不用捆綁一輩子。

    她們根據自己的接觸的機密不同,離職後受到一定的約束。

    侍女在工作時間,不限製她們結婚生子。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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