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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章 試射,律法(2/3)

作者:肥鳥先行字數:6184更新時間:2022-09-25 21:41:12

    軍事戰術的發展,也要適應軍事技術的發展,雙方都是相互交替發展的。

    不過李炎對此倒是相當的樂觀,榴彈炮已經比實心炮進步一大截了,就算是精度不夠,威懾力也是足夠大的。

    李炎嘉獎了崔若韻一番,趁著手頭上寬裕,又給崔若韻一大筆研究經費。

    從炮場回來,李炎又接到了周毫請求麵見的請求。

    真是忙碌命啊。

    李炎從沒有想過,身為普通人的自己穿越後,竟然有這麽多事情要忙。

    明明手下已經“賢臣良將雲集”,可是每日要他拍板的事情還是這麽多。

    周毫是學法律的,如今是整個都督府法曹的司曹,也是李炎委任的隴右都督府法院的大法官。

    大唐的政體承自隋朝,而隋朝的部分體製是承接北周的。

    但是大唐律法卻吸收的是北周死對頭北齊的法治精神。

    曆史的吊軌之處就在於,連續出了很多神經病殺人狂君主的北齊,其《北齊律》竟然是曆代律法中最主張“慎刑”的。

    安史之亂前,所有死刑的犯人都要將案情上呈大理寺,大理寺卿要寫下大理寺的判詞上呈皇帝,交給皇帝勾決。

    如今天下大亂,在鳳翔府的皇帝忙著收複長安和洛陽,天下也被賊兵和匪盜斷絕,如果還用過這個辦法,恐怕各地監獄裏都要關滿了死刑待決的犯人了。

    所以皇帝下令,如今案子可以交給節度使或者各州刺史自決,砍了犯人後,隻需要再上報大理寺備案就行。

    周毫手裏的這一樁殺人案的判決,就送到了李炎手裏。

    司法權力自然也是最高權力之一,這樣的案子判決自然要慎重。

    李炎拿著判決文書,一頁一頁的看了起來。

    不過越是看,李炎的眉頭越是皺起來。

    這個案子的案情並不複雜。

    孫大是一名匠戶之子,十年前他父親在縣衙的工坊做大匠,正好遇到了剛剛上任的縣令毛新之,被剛上任急於立威的毛新之找了一個由頭,用監製軍械不力的罪行斬殺了。

    毛新之用的是軍法,孫大父親所在工坊也需要打造軍械,當時又正好是隴右軍情緊張的時候,孫大為父親鳴冤無門,還被刺史府下了監牢。

    後來孫大出獄之後,就苦練刺殺之術,然後又毀了自己的容貌,開始追尋毛新之。

    毛新之兜兜轉轉都在隴右做官,等到建寧王掌握隴右之後,他因為風評不好加上考核不及格,被都督府罷黜了職位。

    毛新之本來準備收拾細軟返回關中,被孫大找了一個機會,將他刺殺在驛站中。

    光是看到這個案情,李炎就覺得棘手。

    周毫說道:“殿下,按照唐律疏議,殺人者償命,孫大是有計劃的故意殺人,還在來往行人很多的驛站殺人,按照唐律疏議中的法條,這是不赦之罪。”

    李炎點點頭,不赦之罪就是大罪,毛新之雖然辭官,但是依然是有官身在身的士大夫,以民襲官又是罪加一等的。

    周毫說道:“可是這個案子難就難在,孫大是為父報仇,按照儒家的傳統,這種行為是值得表彰的。”

    李炎點點頭,說出論語中的一段: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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