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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出名的藝人,大多數都是采取一種模式。
先推出歌曲,在網絡上走紅後,基本上,現實生活中也會傳唱度很高,在拍個網絡v之類的,基本上接下來,就是靠接商演賺錢了。
唱片公司差不多也可以被稱為經紀人公司了,核心就是圍繞著如何打造,宣傳,運營藝人,至於過去的發行唱片……早就已經不複存在了。
“唱片業快要不行了,但藝人沒有快不行?”
柳泉勝隱隱約約明白了陳浩的意思。
沉吟了一下,柳泉勝道:“陳先生,您如果相信我的話,不妨將您樂隊這兩首歌曲在港島地區的發行權交給我,我幫您運作一下,如果不滿意的話,我在將這邊的發行權交給您怎麽樣?或者也可以授權一段時間,到期之後,您自動收回。”
“沒問題。”
陳浩很痛快的就點頭答應了。
老實,關於如何運作缺閑樂隊,陳浩腦海裏還並沒有一個很清晰的輪廓。
但是和柳泉勝聊過之後,陳浩的思路,漸漸清晰起來。
那就是走網絡傳唱的模式。
網絡歌曲可謂是網絡上,最早出現的文娛種類之一了。
有丁香花、老鼠愛大米這種傳唱度很高的經典網絡歌曲,尤其是後者,憑借這首歌曲,還登上了春晚這種級別的舞台。
這在當時對於許多網絡歌手而言,是看見了一個希望。
畢竟,網絡歌曲從誕生起,身上就一直貼上了“網絡歌曲”這個標簽,這讓很多人,尤其是那些明星藝人們,都對於“網絡歌曲”有種很輕視,不屑的感覺。
就像是品牌貨看見山寨貨一樣。
但後來隨著進入互聯網時代後,許多歌手,發行公司才意識到了網絡的力量,紛紛轉而進入“網絡歌曲”這個陣地中,甚至後來給許多人一種錯覺。
網絡神曲,才是最流行的歌曲。
不過這距離現實生活,也真的是差不多。
能夠在網絡上走紅,被稱為神曲,經典之類的歌曲,通常都是符合大眾口味的,這就具備了流行歌曲最重要的一個元素。
一首歌,會不會火,隻需要放在網絡上,看看受不受大眾喜歡就可以了,成本代價也很。
但放在現在這個年代,卻是不行。
一首歌到底受不受歡迎,會不會走火,隻有看唱片銷量。
柳泉勝走了以後,陳浩就開始思忖起來,缺閑樂隊接下來該如何發展。
每個時代的產品,都離不開代言人——哪怕是在以後的互聯網時代中,有的消費者是因為產品不錯,從而對代言這款產品的代言人,有些許好感,反正至少不會很厭惡。
還有的消費者,是對代言人有好感,繼而購買這款產品。
兩者之間,相輔相成。
越是名氣大的藝人,對於產品的影響力就越大,而產品的影響力越大,也可以提升藝人的知名度。
這一點,在電視媒體的節目中,表現的很充分。
比如越是大牌明星雲集的電視節目,電影等等,票房以及收視率會比普通明星的多許多。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