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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二章 爭辯(1/2)

作者:陌辛字數:7322更新時間:2019-08-07 19:33:57

    第五百一十二章 爭辯

    許是因為李老的身份,又或者是有人想要看笑話,今天來旁聽的人幾乎占據了整個法庭。這不是一個大案子,難得引起這麽大的轟動。

    童菡神色從容的上庭,向著對麵的李老微微頷首,然後落座。表現的從容大方沒有絲毫怯場的表現。

    法官大人抬首,錘子輕輕落下正式開庭。肅穆的神色一一掃過在場的重任,緩緩開口。

    “現在正式開庭,請檢察院做一下開庭陳述。”

    一席官服的檢察院同誌手中拿著一份文件,莊嚴肅穆的起身,對著法官微微頷首,隨意轉過身對著觀眾席頷首。

    “尊敬的法官和在場的各位觀眾,大家好!根據我方調查,犯罪嫌疑人李恒先是偷渡美國,觸犯了我過第三百二十二條刑法。再者加上嫌疑人曾經在國外殺人,觸犯了我國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條,根據以上兩點,我方將起訴犯罪嫌疑人故意殺人罪和偷渡罪,情節惡劣,影響嚴重,特起訴法庭,請求法官給予處罰,判處犯罪嫌疑人無期徒刑!我的陳述完畢,謝謝大家!”

    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幹脆利落的敘述完畢,將手中的文件放到一旁,微微頷首,隨即落座。

    法官大人手中錘子落定,抬眸望著犯罪嫌疑人李恒,麵無表情的開口:“根據檢察院的起訴內容,輕微被告方還有什麽要辯解的嗎?”

    童菡落落大方的起身,做足麵上的禮節之後,才悠悠開口。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的代理人當晚因喝醉,而記不清楚案件的經過。但是他為人安分老實,萬不能做出此等惡劣之事的。

    雖然我們現在沒有辦法拿出證據證明,但還請求法院該出公平的審判,還我代理人一個公道才是!”

    李老聽著童菡平靜的敘述,嘴角明顯帶著一絲不屑。這人在國外待久了,自然就不會懂得我國法律的精髓。

    畢竟國外崇尚的自由,民主,有些話在國外的法庭上說就是正確,但相反的,放到國內的話,就會顯得突兀。

    抬手輕輕捏了下嗓子,起身頷首。神采奕奕的雙眸一一掃過在場的人,帶著一種俯視眾生的壓迫感。

    “尊敬法官大人,身為我方的辯護人,我現在提出以下觀點,來證明被告的罪證。

    一,犯罪嫌疑人於2015年4月25日晚七點四十五分曾經與被害人在餐廳外發生爭吵,被害人當時一怒之下,曾經大打出手,並且語言侮辱過嫌疑人,已有證人證明。

    所以嫌疑人有足夠的動機,做出傷害被害人的事情。

    二,有人看到嫌疑人自己獨身一人喝悶酒,並且曾經揚言說要讓被害人好看,這已經預示著嫌疑人有過要報複的念頭。

    三,當晚嫌疑人趁著酒醉,可能會一直衝動之下,做出那樣子的事情也不足為奇。畢竟有了酒精的麻痹,在最初念頭的驅使下,做出了殺害被害人的事情。

    四,在場發現的傷害被害人的武器,上麵沾滿了嫌疑人的指紋,現場也留下了大量的腳印作為證據,證明嫌疑人曾經出現在案發現場。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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