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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洞察兩宋局(2)莫須有辨(1/3)

作者:人一介字數:8290更新時間:2022-06-03 08:58:12

    莫須有,比較公認的說法是秦檜為殺嶽飛給他定的罪名,因為這個觀點成為對個曆史事件定性的標準,許多人思考嶽飛遇害的時候便難免先入為主,順著這個意思發揮下去,說是嶽飛的罪在還沒有確定的時候,就被那夥曆史罪人冤死。如此一來,  似乎嶽飛的死因也是不確定的,也許有,也許沒有,如此一來,秦檜的罪狀就是定罪太倉促了,以至於在沒有搞清楚情況之前,  就倉促行事,就采取了行動,  後來證明這是錯的,  他也犯下沒有悔改可能的大錯。

    同時,人們這樣認識以後,又說嶽飛是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的,這似乎也不準確,因為莫須有說的是有沒有罪,而罪名定義是什麽罪,二者針對的不是一個層麵的東西。這實際上又在本來不確定的曆史事件上又增加了一層不確定。難道秦檜的回答真的如此摸棱兩可嗎?難道他們處死嶽飛這種頂尖大臣真的形同遊戲嗎?通過下麵的分析,我們知道,並非如此。我們可以看透他們的實質,而不能認為他們淺薄胡鬧。

    因為“也許有,也許沒有”,這真的是秦檜說那句話莫須有的正確意思嗎?莫須有應該這樣理解嗎?更重要的是,秦檜這樣說他要表達的到底是什麽?這個實際上也是正確厘清嶽飛被殺的性質、秦檜和趙構的責任、有關人員對這件事情什麽態度如何對待的關鍵。

    先看看史籍的文件證據。據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四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條載:“初,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  何以服天下乎?’”《宋史·嶽飛傳》亦引錄了這一對話,這說明了這段對話相對可靠,而且也彌足珍貴,因為它應該是對這個重大事件的唯一一次有不同意見的人參與的討論,至少有秦檜和韓世忠正反兩方麵的代表和意見呈現與後人,可供了解和討論。至於這條資料的真實性,筆者認為起碼提供了部分事實,可以當作事實來思考,尤其重要的一點,這個反應了秦檜態度的回答,應該就是他在曆史事件中的回答,代表了他的觀點,而且他也認為是經得起推敲的,可以留名青史,不怕別人指著他的脊梁臭罵他祖宗三代。否則,憑他和他兒子保持史料的壟斷幾十年,他可以有一百種方法毀掉或者篡改。記住這個要點十分重要,就是任何對“莫須有”的理解,不能是秦檜自己給自己抹黑,  否則就太有辱秦檜和自己的智商了。須知那時候的秦檜是獨一無二的權相,不但要極力維護自己的眼前的利還要保證身後的名聲。簡單的說,這樣一位權傾朝野的宰相,他會給韓世忠一個摸棱兩可的答案嗎?他對嶽飛都生殺予奪,對韓世忠有什麽可隱晦不能直言的?應該是完全沒有必要那麽麻煩的。他如果嫌麻煩幹脆不回答誰能奈他秦檜何?

    明白這個背景以後,就要注焦在“莫須有”三個字的意思上了。流行的解釋是“也許有”,它是求助於當時南宋臨時朝廷駐紮地杭州的俗語一種解釋。這個我認為非常牽強,秦檜是一個文學水平非常高通過科舉考試進入官僚體係的人,沒有任何理由使用俗語表述這樣一個重大事件吧?從前後文看,這是一個肯定的陳述句,意思是秦檜說的一件肯定的事情,而不是或有或無的猜測,如此看來,這就是正常的官方語境的一句話可能性更大。那麽肯定句的“莫須有”正式官方語言是什麽意思呢?

    莫,是否定詞,等於無。須,是必須的意思,是要的意思;有,是存在產生的意思。

    連在一起,“莫須有”是“不必要有”的意思,或者說是“沒有必要產生”的意思。

    如果把“莫須有”重新放到秦檜的回答裏,前麵那句是“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說的是“嶽飛的兒子嶽雲給張憲的書信中雖然沒有明說”,其中的書,說的是嶽雲給張憲的信,沒有明說的是什麽呢?就是涉及嶽飛謀反的那件事情,也正是他們調查的這件案情的核心內容。秦檜這裏提這件事情,意思是盡管信中沒說謀反,但是意思就是說的謀反,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已經認定他是謀反了,這裏的我們包括皇上、那些審判官,更主要的還有我秦檜,這是第一句話裏的意思,然後秦檜接著說“其事體莫須有”,“其事體”,指的什麽呢?就是“嶽飛造反”,“莫須有”,根據上麵的每個字解釋,加起來,就是“不必有”。這句話就是“但是那件事情(嶽飛造反和有關的證據)沒有必要有”。言外之意,就是不用費勁去找證據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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