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百塊。”
陶明在市場小巷裏,把一百塊交給一個青年。
引起藥販子恐懼,不是陶明演技,是群眾有人認出藥販子是騙子。
這個人,其實陶明用錢請的。
雖然不知道離開後,所發生的事,但陶明知道扇動群眾重要性。
隻是連陶明也沒有想到,效果會這麽好。
也因為誤打誤撞,戳中了藥販子的痛點,藥販子才會狗急跳牆。
最後藥販子被警察帶走了,至於後續也懶得理會,反正教訓目的,已經達到,和淩風一起,高高興興去吃飯喝酒。
嗨了一晚上,回到家中睡覺,半夜驚醒,平時收獲地瓜習慣了,不知不覺就醒了,想起遊戲維護中,繼續倒頭就睡,第二天早晨出去吃早餐,順手打開手機,看到新聞內容裏,藥販子賣假藥進牢子了。
陶明哭笑不得說:“還真伸張正義了。”
本來打算出一口氣,莫名其妙做了好事,怪怪的。
吃完早餐後,回來發現,信箱裏有信。
陶明拿出來一看,居然是律師函。
是以前公司發過來。
內容是陶明得罪客人,拍拍屁股就走人,突然離職對公司造成損失,要求賠償二十萬。
陶明憤怒不已說:“都辭職了,還不放過我?”
真是陰魂不散。
律師函和法院傳票是不同的,律師函類似警告信,法院傳票則直接上法院。
一旦上法院,陶明勝算幾乎是零,畢竟當今社會的法律,是有錢人的法律。
最終贏了,隻會被同行業公司防備,以後無法再踏入原來圈子。
“來就來,誰怕誰。”
葉瑤舒把一小截藥材,拿到公司交給研發部。
不研究還好,一研究就嚇一跳。
葉瑤舒看著研究報告驚訝說:“活性化細胞,細胞高速生成?”
研究人員說:“聽說隻有美國最新研究幹細胞藥劑,造價非常之高,隻是軍用,不對外開放,小姐從哪裏得來的?”
葉瑤舒嚴肅說:“關於藥材的事,不要對外傳播。”
看著試管裏紅色碎片,葉瑤舒仿佛看到拯救公司希望,腦海裏回憶男人模糊樣貌。
“我一定要找到你。”
男人不但救了她的性命,還將會是公司的救星。
回到家後,陶明冷靜一下說:“好像不用在意。”
律師函其實是合法恐嚇信,如果被恐嚇到就輸了,更多是一種策略。
用來警告對方,不按照我說的去做,結果會怎麽樣?
沒有直接起訴,發送律師函,證明公司沒有絕對勝算,又或者,公司也不想傳出去。
要認真調查起來,說不定還會被陶明反咬一口。
陶明嘴角微微翹起冷笑說:“可能是某人的主意。”
公司不是經理一個人的,也不是老總一個人的,在上麵還有董事會。
“可能沒有經過董事會的決定,是某人的擅作主張。”
律師函不過是恐嚇信,阿貓阿狗都能發,可起訴一個人,必須要經過高層同意。
經理和陳亞峰也應該明白,真相一旦被推敲出來,最不利就是他們兩個人,不會隨便把事情鬧大。
想到這裏,陶明就放寬心了,遇到警告信和恐嚇信,證明對方沒有底氣,無法采取強製手段。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