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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章 案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轉折(1/2)

作者:朱藤紫驄字數:4250更新時間:2022-06-20 09:20:13

    當楊淩指出張伯和在買下白草山後的十多年裏未向顧家索要白草山是錯過了訴訟時效,視同放棄了索還白草山的權利時,身為主審官的房彥謙眼前陡地一亮,不待張伯和開口,率先向楊淩問道:“楊淩,你所說的訴訟時效是什麽意思?”

    楊淩自得知顧沁兒已被捉到案的消息後,心中最擔心的便是她會被疑作朝廷反叛,但據昨日他參與堂訊過程中對房氏父子言行舉止的觀察,已初步認定,房氏父子還未將顧沁兒當作朝廷的反叛對待,感到慶幸之餘,又不禁替顧沁兒在白草山之爭一案中的不利處境擔起心來。

    他原本學法律的出身,自然也難以條分縷析地從法律的角度思索出一個能夠幫顧沁兒開脫罪責的辦法,輾轉反側,苦苦思索了一整夜,直到今晨拂曉時分,才倏地回想起了在大一公共課上學習過的有關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進而也顧不得細想這一法律規定在古時是否適用,自以為終於能幫上顧沁兒的忙了,於是便在方才張伯和聲稱自己既出資買下白草山,便可隨時向顧家提出索還白草山的請求時挺身而出,當堂說出了訴訟時效四個字,欲以此為據,向房氏父子表明張伯和已無權向顧沁兒索還白草山,白草山理應歸顧氏後人顧沁兒所有的事實。

    如今被房彥謙問到什麽是訴訟時效時,楊淩才陡地意識到自己目前正身處一千多年前的隋朝,古時的法律製度很可能與現代不同,其中並無訴訟時效的任何規定,但也隻能硬著頭皮、整理著思路回答房彥謙道:“稟老爺,就白草山一案的實際情形而言,並不是殺人越貨之類的重案,本是因白草山歸屬而產生的民間糾紛,因此小的以為,張先生在出資買下白草山之後長達十多年的時間裏,既沒有向顧家提出向其交付白草山的要求,也未辦理過戶手續,將白草山改注為自己名下,遠遠超過了應當提出訴訟的時間,理應視為其已主動放棄了對白草山主張權利,所以請老爺據此斷定,顧姑娘作為顧家唯一的後人,仍是白草山的地主。”

    楊淩解說得雖然很不專業,房彥謙聽得卻十分專注,聽罷楊淩的解說後,他手舉著張伯和與顧沁兒父親簽訂的那份購買白草山的書契問道:“楊淩,你的意思是說,在經過足夠長的時間之後,這份書契便失效了?在道理上似乎有些說不通吧?”

    “並不是這份書契失效了,而是官府可以認定張伯和犯有不履行這份書契的過失,進而斷定他已不再具備對白草山主張權利的資格。”楊淩根據自己對訴訟時效這一法律概念的理解,向房彥謙作著解釋。

    房彥謙是位熟諳律令的能吏,自然清楚地記得無論是前朝的相關律令,還是開隋以來頒布實施的《開皇律》中都沒有明文規定,一方在出資購買下地產之後,如果在一段時間裏未要求出賣一方向其實際交付該項地產,便視同不再具備對該項地產主張權利的資格。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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